原先使用週年制計算特休假,
到職日是107/07/16,108/7/16滿一年有拿到七天假,
現在問題是109/7/16會滿兩年,公司應該要給十天假,
但是因為營運狀況不佳,公司今年12/20將會解約,
公司以這個理由,只打算給5/12*10+5/30*10=5.82天。
我的認知是我已經做滿兩年,就是要給我十天的假,可休到110/7/15,不管中間我是否離
職。
這樣公司的算法是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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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日是107/07/16,108/7/16滿一年有拿到七天假,
現在問題是109/7/16會滿兩年,公司應該要給十天假,
但是因為營運狀況不佳,公司今年12/20將會解約,
公司以這個理由,只打算給5/12*10+5/30*10=5.82天。
我的認知是我已經做滿兩年,就是要給我十天的假,可休到110/7/15,不管中間我是否離
職。
這樣公司的算法是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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