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會被告詐欺協助誰能幫幫我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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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因為找工作 提供個資給顧主說是 轉帳用 確被顧主挪用當做人頭帳戶 後因警方破案 查到我的帳號 請我說明 我也將過程說明 當時有 三十幾人都是受害者 多為應徵此工作成為 人頭帳戶 (且我的帳號也成了警示戶 )本來就已經沒工作收入了 又凍結帳戶 現在還被判詐欺 是否法院過度執法 我至目前還沒有辦法正常上班 全家的家計都陷入了困境
請問各位大大要如何 舉證 以證明我的清白與無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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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09-09-29

1.帳戶是個人要負保管責任~不可租借與賣
找工作~為何要交出帳戶~供他人使用?
你有保管疏失的責任
交出去的這個帳戶裡頭還有多少存款餘額?
如果當時還有個幾萬塊餘額在帳戶裡~還比較不像賣帳戶
或是帳戶用來轉帳繳費~有繳費紀錄
你的任何理由~若沒有證據去證明
檢察官都不會採信的~
2. 每天都有人因詐欺被騙~原因都是作人頭帳戶太多
很多人到法院提出的理由~被騙~被搶~被偷~被朋友拿走
放在機車置物箱被偷~被摧眠也有
甚至有的理由都是收購人頭戶集團的教戰守則
檢察官聽多了啦~
你要證明清白~就要有證據去證明
不是憑你說的話多感人動聽就會有用
(依詐欺幫助犯起訴~通常判3~6個月不等~
報案人受騙嚴重~也可再向你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3.沒有有利證據~就要坦白認錯~自己主動提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