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就是有關"無到期日非累積公司債"的定義
由於找了一些資料都沒有明確的定義他
所以下面的意思是我自己猜測的
"無到期日"就是不用還的意思
"非累積"的意思如果跟特別股相同,那就是積欠債息如果無盈餘也可以不用還
那這樣的話公司應該就不會因為這種債券破產?
還是他的債息還是具有強制力呢?
又如果真的都不會因為它破產,
根據學校老師在上課時的說法應該是會歸在股東權益的部分
(老師說要歸類在負債還是權益可以看它的性質有沒有強制性
如果會有讓公司破產的可能,就要歸在負債,其他則在股東權益)
所以想請問是要歸類在哪個項目底下?
另外還想請問
公司債的次順位可不可以排在股利之後呢?
(因為好像沒有特別規定,但沒有看到順位在股利之後的公司債)
而且即使發行的是"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
是不是債權人還是不能向法院提告,因為本來就是約定等公司賺錢才償息
所以公司也不會因為這種債破產呢?
還有為什麼不直接發行特別股就好?
我想到的可能有股利率會比較高跟資本結構不同
但如果他是歸類在股東權益下,那不是資本結構又一樣了嗎?
如果今天它的償息及償債順位又都在特別股之後
那債息應該又會變得比股利率高
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沒有人發行次於特別股順位的債呢?
問題有點多
其實都是對這種特殊債券的定義不清楚
謝謝大家花時間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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