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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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我在讀 民法172條時 說到
未受委任 並無義務 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這個 未受委任 是不是跟前面的民總代理有關係

也就是 管理人 和 本人 沒有約定委任契約 也沒有代理權的授與

可以這樣理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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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3-30
無因管理三要件。1.無法律上原因,2.管理他人事務,3.主觀上
有管理他人事務之意思。
Liam avatarLiam2016-04-04
Hardy avatarHardy2016-04-04
蝙蝠俠管理高譚市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4-04
推^_^
Jacky avatarJacky2016-04-08
鋼鐵人也是~~英雄聯盟管理全世界~~X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4-08
雞婆原則
Poppy avatarPoppy2016-04-09
回一樓 無因管理是無法律上之"義務",不是原因。無法
律上原因是不當得利,要分開使用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4-13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