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如何區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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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民法老師上課說過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互斥。不可能同時出現


可是問題來了實際上很多題目看起來可以主張無因管理也可以主張不當得利


例如:
甲將乙原本閒置的土地開闢為觀光果園。並支付100萬修繕費用


請問如果乙本身有意願下個月修繕為觀光果園,甲得否對乙主張不當得利



答案是yes,


可是這樣就很怪。這明明是無因管理為何又可以主張不當得利?兩者不是互斥嗎? 看完
整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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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20-03-19
無因管理於本人承認時對適用委任之規定,而其所支出
的有益費用跟必要費用可分別依176跟546求償實在是無
必要也不應該用179,因為適法無因應可當作其受領的
法律上原因,所以我也覺得怪怪的,用179除非是本人
不承認的不適法無因管理,才有可能適用餘地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3-21
只有可能是因為題目還沒有說乙承認,那麼我就只能推
定為不適法無因管理,那麼乙獲得此項利益因為乙主觀
上有財產價值的增加利益,故依182屬於返回的標的,
其可求償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3-24
符合法律要件就有請求權基礎,互不互斥是後話
Dora avatarDora2020-03-27
不是成立適法無因管理就不會成立不當得利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4-01
這題說可以請求不當得利,應該是指甲成立不適法無因
管理,而以選擇不享有該利益,才用179吧? 如果選擇
享有就是177一項了
Olive avatarOlive2020-04-02
你們老師講錯了,第一次看到這種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