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遣散.....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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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間目前新開幕的飲料店工作了兩個月,4/18老闆娘說:當初開店太倉促,他們連續好兩個月都虧錢,需減少人力看我要做到何時!因為我本身要繳保險學費以及自己的生活費,我真的無法到月底才去尋找下一份工作!於是選擇4/20離開老闆娘也同意!但4/25又看見夾報他們又刊登徵人啟事,說真的看到不生氣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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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3-05-03
heloo^^"您好~首先~先仔細想~~~1.興趣深淺是由他人決定可能很主觀2.自身態度可能不是那麼OK3.個人分析您是需要錢大餘興趣,人家可能要找的是興趣大於需錢只是沒有講清楚明白4.這個社會上85%都會遇到這種狀況,每每都要檢舉人家也不敢用你2013-05-0200:51:18補充:看過很多例子有時候你只要表現不夠謙虛��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5-02
才工作了兩個月有什麼權益不權益檢舉不給資遣費?勞民傷財再怎麼算你都拿不到幾個錢年輕人還是ˊ趕快去找新工作要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