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及不當得利之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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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通謀虛偽 a物

乙再將 甲之a物 賣給善意之丙


甲不承認這買賣契約


丙主張善意 但甲可以主張179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嗎 ?


一方受有利益 他方受損 無法律上原因

但乙有和丙買賣的債權

這樣還算無法律上原因 ?

這樣能不能用 177不法管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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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6-06-19
善意取得的規定 就是法律上原因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6-24
善意取得(動產是801、948)是法律上原因啊!甲可以向
乙主張不法管理請求所得利益(價金)
David avatarDavid2016-06-26
丙不能以與乙間之債權契約對抗甲,但是可以以善意取得作為
法律上原因
Olga avatarOlga2016-06-28
乙丙間債權僅具相對性,無法對甲主張
Emily avatarEmily2016-06-30
可以向乙主張不當得利 這是應歸屬於甲的利益
Kama avatarKama2016-07-04
甲可以向乙主張179、184、177,但如果a物本來值8萬
,乙賣得10萬,甲用184、179都只能要8萬,用177則可
以10萬全拿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7-05
甲可以向乙主張179 買賣所獲得的價金
Rae avatarRae2016-07-06
乙丙間債權只能在乙丙間主張,無法對甲主張是法律上
原因
Mason avatarMason2016-07-09
甲乙之間並沒有法律原因使得乙取得A物所有權
因此甲可以向乙主張179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7-12
乙丙的契約與甲無關
Jake avatarJake2016-07-15
您對債權相對性的理解是什麼呢?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7-16
善意取得不是不當得利的法律上原因......
Leila avatarLeila2016-07-19
善意取得作為法律上原因也是王澤鑑老師所肯認的
想問c大認為本題丙法律上原因為何呢?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7-21
本題丙取得利益有法律上原因,是因為乙丙間的買賣契
Mary avatarMary2016-07-25
怪了,我的王澤鑑上面不是這樣說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7-29
@@ 請問你的是哪本書? 在不當得利專書是寫善意取得耶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07-30
基於債之相對性,丙不得對契約外之甲主張才是
Poppy avatarPoppy2016-07-31
也是不當得利啊,一是王師在書上表示無法律上原因在
給付不當得利指涉「欠缺給付目的」
Olga avatarOlga2016-08-01
二他在非給付不當得利無權處分章節下表示「有效原因
行為存在時,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具有法律上
原因,原因行為不存在時,則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無法律上原因,應依不當得利規則負返還義務」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8-05
我說的是乙丙之間的關係
Mason avatarMason2016-08-09
甲丙之間依善意取得認為有法律上原因
Kumar avatarKumar2016-08-09
第二不是這個意思 他指的是 設乙無權處分甲之物,乙丙間原
因行為(債權行為)有瑕疵,但物權行為因丙善意而取得所有權
。 惟乙丙間原因行為無效,他取得善意取得物權無法律上原
因(在這裡你可以換個角度:乙丙物權行為成立生效,但原因
行為無效,丙取得物權是基於物權行為,但是原因行為無效而
無法律上原因)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8-13
你可以翻一下 在「無償無權處分」,「因丁受有利益係本諸
於善意取得規定,有法律上原因」。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8-14
乙丙間的債權行為有效,出賣他人之物契約還是有效
Gary avatarGary2016-08-18
對,但是c大舉的書上例題是設乙丙債權契約無效的情形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8-18
所以法律上原因是「有效原因行為」啊 不是因為善意取得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8-20
應該是說在有給付關係的當事人間,善意取得不是法律上
原因,但在無給付關係的當事人間善意取得就是有法律上
原因
John avatarJohn2016-08-22
所以我前面說善意取得不能是法律上原因也是有誤的
Lydia avatarLydia2016-08-24
乙丙間有原因行為、履行行為效力的問題,甲丙間只有辦法討
論物權效力的問題
Irma avatarIrma2016-08-25
看錯對象......甲丙的話是善意取得沒錯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8-26
乙丙之間的法律上原因是買賣契約,不是善意受讓(善意
受讓之對抗不適用於直接前後手)
甲丙之間的法律上原因是善意受讓,不是買賣契約(債之
相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