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無權處分及不當得利之問題 - 考試Yedda · 2016-06-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甲與乙通謀虛偽 a物 乙再將 甲之a物 賣給善意之丙 甲不承認這買賣契約 丙主張善意 但甲可以主張179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嗎 ? 一方受有利益 他方受損 無法律上原因 但乙有和丙買賣的債權 這樣還算無法律上原因 ? 這樣能不能用 177不法管理請求 -- 考試All CommentsSarah2016-06-19善意取得的規定 就是法律上原因Elizabeth2016-06-24善意取得(動產是801、948)是法律上原因啊!甲可以向乙主張不法管理請求所得利益(價金)David2016-06-26丙不能以與乙間之債權契約對抗甲,但是可以以善意取得作為法律上原因Olga2016-06-28乙丙間債權僅具相對性,無法對甲主張Emily2016-06-30可以向乙主張不當得利 這是應歸屬於甲的利益Kama2016-07-04甲可以向乙主張179、184、177,但如果a物本來值8萬,乙賣得10萬,甲用184、179都只能要8萬,用177則可以10萬全拿Ursula2016-07-05甲可以向乙主張179 買賣所獲得的價金Rae2016-07-06乙丙間債權只能在乙丙間主張,無法對甲主張是法律上原因Mason2016-07-09甲乙之間並沒有法律原因使得乙取得A物所有權因此甲可以向乙主張179Rosalind2016-07-12乙丙的契約與甲無關Jake2016-07-15您對債權相對性的理解是什麼呢?Madame2016-07-16善意取得不是不當得利的法律上原因......Leila2016-07-19善意取得作為法律上原因也是王澤鑑老師所肯認的想問c大認為本題丙法律上原因為何呢?Charlie2016-07-21本題丙取得利益有法律上原因,是因為乙丙間的買賣契約Mary2016-07-25怪了,我的王澤鑑上面不是這樣說的Michael2016-07-29@@ 請問你的是哪本書? 在不當得利專書是寫善意取得耶Audriana2016-07-30基於債之相對性,丙不得對契約外之甲主張才是Poppy2016-07-31也是不當得利啊,一是王師在書上表示無法律上原因在給付不當得利指涉「欠缺給付目的」Olga2016-08-01二他在非給付不當得利無權處分章節下表示「有效原因行為存在時,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具有法律上原因,原因行為不存在時,則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無法律上原因,應依不當得利規則負返還義務」Candice2016-08-05我說的是乙丙之間的關係Mason2016-08-09甲丙之間依善意取得認為有法律上原因Kumar2016-08-09第二不是這個意思 他指的是 設乙無權處分甲之物,乙丙間原因行為(債權行為)有瑕疵,但物權行為因丙善意而取得所有權。 惟乙丙間原因行為無效,他取得善意取得物權無法律上原因(在這裡你可以換個角度:乙丙物權行為成立生效,但原因行為無效,丙取得物權是基於物權行為,但是原因行為無效而無法律上原因)Jessica2016-08-13你可以翻一下 在「無償無權處分」,「因丁受有利益係本諸於善意取得規定,有法律上原因」。Barb Cronin2016-08-14乙丙間的債權行為有效,出賣他人之物契約還是有效Gary2016-08-18對,但是c大舉的書上例題是設乙丙債權契約無效的情形Andrew2016-08-18所以法律上原因是「有效原因行為」啊 不是因為善意取得Lauren2016-08-20應該是說在有給付關係的當事人間,善意取得不是法律上原因,但在無給付關係的當事人間善意取得就是有法律上原因John2016-08-22所以我前面說善意取得不能是法律上原因也是有誤的Lydia2016-08-24乙丙間有原因行為、履行行為效力的問題,甲丙間只有辦法討論物權效力的問題Irma2016-08-25看錯對象......甲丙的話是善意取得沒錯Bennie2016-08-26乙丙之間的法律上原因是買賣契約,不是善意受讓(善意受讓之對抗不適用於直接前後手)甲丙之間的法律上原因是善意受讓,不是買賣契約(債之相對性)Related Posts洪亮上榜生有機筆記 後中醫國文怎麼知道判決具不具有考相?建國學士後中醫/後西醫證券分析師心得campbell 8 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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