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攜帶多功能螺絲工具,欲侵入甲宅行竊
一直撬開甲宅之門鎖,無奈未果,因此
A即等在甲宅隱密之處思考許久,甲宅
主人B匆忙回甲宅將門打開,拿了公事
包後,隨即離開,忘記將門鎖上,A思
考完後,再次嘗試之際,甲宅之門一推
即開,A即入宅行竊,見到桌上有筆電,
即將筆電帶走,但筆電早已壞掉為無用
之物是主人B,欲丟棄之物,試問A刑責為何?
各位板友,請問如果竊盜之客體是無用之物,是否是法益要保護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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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這些通通都要拿去作雞精
不行~這些念不完就要被當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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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撬開甲宅之門鎖,無奈未果,因此
A即等在甲宅隱密之處思考許久,甲宅
主人B匆忙回甲宅將門打開,拿了公事
包後,隨即離開,忘記將門鎖上,A思
考完後,再次嘗試之際,甲宅之門一推
即開,A即入宅行竊,見到桌上有筆電,
即將筆電帶走,但筆電早已壞掉為無用
之物是主人B,欲丟棄之物,試問A刑責為何?
各位板友,請問如果竊盜之客體是無用之物,是否是法益要保護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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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這些通通都要拿去作雞精
不行~這些念不完就要被當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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