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被開除~薪水怎麼辦?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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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啊~今年11/30~12初在咖啡店工作<一小時70元>,可是做了一個禮拜多,卻沒事先告知,而是當天12/10那裏的店長跟我說就做到今天為止,以後不用來了。而且只給我11/30一天薪水而已~給我之後又說我的12/1~10號薪水,要讓我等到1/10才能領到。而這件事情,我同學說:是那家店長親口開除你吧~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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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09-12-14
您好:勞動基準法第三章工資,第二十一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二十六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二十七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第七十四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
Agnes avatarAgnes2009-12-12
原則上...你是計時人員吧...如計時人員未做滿一個月...不管有沒有跨月份...都應該按照你上班的天數實發薪資才對....還有....對方並未告知你不用再來上班的原因...是不太正確的作法...所謂..事出必有因.....目前...你先等到明年的1月10日....當你要去討薪資時...要做好下列的準備...1.帶可錄音的東西...如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