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追索權貼現會計處理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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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台南公司於 104 年 11 月 1 日持東西公司所開面額$600,000,

票面利率 6%,4 個月到期票據以 無追索權方式至第一銀行貼現,

所獲貼現金額存入銀行,貼現期間 3 個月,貼現率為 9%。

105 年 2 月 1 日票據到期東西公司拒付,

台南公司開立支票代為償付銀行另付拒絕證書費$100。
試作:

台南公司(1)104 年 11 月 1 日、

(2)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3)到期日相關之分錄。


想法:(1)
104/11/1 現金598230

貼現損失4770

應收票據貼現600000

利息收入3000


104/12/31
不作分錄

105/2/1

不作分錄


出處:107會計事務科乙級題目

答案:無公告答案


不是我寫的對不對 希望高手可以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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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11-07
無追索權=出售,後面不用做分錄答案跟你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