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
公司帳上每個月都有入帳業主及合夥人薪資
後來因公司費用太高,業主指示將其與合夥人薪資剔除再申報營所稅
但1月時已將其薪資申報扣繳,5月申報營所稅的薪資費用與扣繳薪資不同是否可以?
2.
另假設公司租金實際為3萬元,
但因前期整修業主與屋主達成協議,由屋主負擔整修費用,
業主再私下每月攤還,所以租約上的租金為6萬元,增加的租賃稅也都有協議好。
但申報扣繳時稅務機關是以認定租約上的6萬元計入,但營所稅公司申報只有3萬元。
若申報營所稅時以3萬元入帳,那是可以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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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帳上每個月都有入帳業主及合夥人薪資
後來因公司費用太高,業主指示將其與合夥人薪資剔除再申報營所稅
但1月時已將其薪資申報扣繳,5月申報營所稅的薪資費用與扣繳薪資不同是否可以?
2.
另假設公司租金實際為3萬元,
但因前期整修業主與屋主達成協議,由屋主負擔整修費用,
業主再私下每月攤還,所以租約上的租金為6萬元,增加的租賃稅也都有協議好。
但申報扣繳時稅務機關是以認定租約上的6萬元計入,但營所稅公司申報只有3萬元。
若申報營所稅時以3萬元入帳,那是可以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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