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16與§32是否矛盾?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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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營業稅法§16 與 §32II 是否矛盾?

§16:
第十四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

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

不在其內。


§32 II: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我困惑許久了!請好心人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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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2-03-01
但就字面上看來不矛盾啊,一個是課稅時計算的銷售額,一個是
Kelly avatarKelly2012-03-05
對顧客說明時的定價。 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Belly avatarBelly2012-03-06
一般發票三種金額依序為銷售額+稅額+總額=(定價)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3-08
打錯,銷售額+稅額=總額(定價)
Rae avatarRae2012-03-12
懂了!謝謝樓上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