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罰則- 未依規定申請登記者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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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當營利事業有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狀況

其相關罰則應該採用營業稅法45條規定, 還是按51條規定處理?

還是說兩者都要or兩者取低?


補充:

第45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
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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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2-07-12
釋503:行為同時構成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從一重處分
Joe avatarJoe2012-07-13
Thx!!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7-16
擇一從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