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瑕疵擔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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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3-02-15T20:4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民法359條規定物品有瑕疵時,買受人可以解除契約或是請求減少價金
: 而360條又規定 若是缺少保證之品質或是故意不告知,
: 得以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取代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立法理由是甚麼呢?


物之瑕疵擔保這個制度目的

為的是謀求"對價平衡"

即調整物的價值跟價金兩者間相當

又瑕疵擔保責任有多個效果給當事人選擇

讓你選擇認為對你最能達到契約目的的手段


減少價金--->最適宜溫和的手段,所以你看359沒對這個手段做什麼限制。

解約--->效力非常強烈,你看359開始有對這個手段作一些限制"不得顯失公平"

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為什麼這個手段,360要特別加上缺少保證品質或不告知呢?


請從要件上來理解

瑕疵擔保責任->不以債務人可歸責為前提,存有瑕疵且不知悉即可主張。

債務不履行->以債務人可歸責為前提,可歸責才有責任。


今天你讓瑕疵擔保責任的法律效果跟債務不履行責任一樣強

你如果不多設一些要件限制

特別設計這套制度就會吃掉債務不履行(大家會變都愛走瑕疵擔保)

(文言文:瑕疵擔保體制架空債務不履行)

你看那兩個要件:缺少保證品質 故意不告知--->不就是債務人可歸責的換句話說而已

(所以有論者認為360其實很難用,構成360幾乎是債務不履行可該當了)


: 權利瑕疵跟不完全給付或是其他未依債之本旨給付 都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
: 那359條為何只能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同上所述

這邊用一個實務複製貼上到濫的說法解釋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責任

法律性質,構成要件,規範功能各有不同

不同的制度不一樣的效力,才合理。






: 我本來直覺是解除契約不妨礙損害賠償
: 可是看到360特別規定可以請求損害賠常的情況...
: 那意思不就是如果出賣人沒有保證品質也沒有惡意不告知
: 那買受人就不能主張債務不履行?


債務不履行,以當事人有故意過失為前提

要求過失程度看各種契約而定

剛剛提到360要件非常嚴格:故意不告知。欠缺保證品質

(幾乎限定故意,嚴格到爆,實務上很難用。但考試出現關鍵字就可以套了。)

但是不構成360不表示沒有機會構成債務不履行

債務不履行包含了故意跟"過失"

實務也認為你可以擇一使用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



希望有解答你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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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快折回去阿長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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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回應,就只是個長老
╚═══════════╝ ████
◣ ◢◥◤ - pooldo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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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3-02-18T01:56
這篇的回應深入淺出,說得很好,怎麼沒人推咧 :)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3-02-22T09:37
物之瑕疵 不以故意或失為必要吧 所以主張ꜳ60也不以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3-02-26T06:13
至於故意不告知 是減輕債權人的檢查義務 缺少應有品
質是在定義 何種狀態在法律上稱為瑕疵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3-02-28T12:16
手機推文怪怪的 吃掉一段話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3-03-01T10:15
主張ꜳ60不以債務可否歸責為必 而重於在於 物有無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3-03-01T15:28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3-03-03T01:45
不過債務不履行應該是有可歸責事由,而非故意過失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3-03-06T00:01
瑕疵

電機機械問題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3-02-15T20:34
1.http://ppt.cc/jxdM 想問一下我用相位與複數的方式求電導與電抗 為什麼兩種方法算出來的答案不同?不知哪邊錯了? 2.http://ppt.cc/Jef- (題目) http://ppt.cc/nJMn (我的解法) 這題詳解是用標么值的方式算,我是用一次測轉二次測的方式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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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
By Ag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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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是律師因為錄取量大幅擴充,市場僧多粥少的情況下 : 實習律師3萬、執業律師5萬就要偷笑囉! 根本就變成流浪教師的翻版(研擬公職律師 : 補救中)。 : 律師地位的崩盤幾年內很快就會顯現~ 把律師跟教師類比是一件很詭異的事情,教師需要通過地方教甄, 嚴格上說來(年資、銓敘等)算是公務員;律師純粹就 ...

這算陷入國考泥沼嗎?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3-02-15T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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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3-02-15T17:56
請教各位大大 貨幣銀行學是我最弱一科 想找補習班老師 有沒有推薦的呢? 我是第一次接觸貨銀 謝謝 - ...

這算陷入國考泥沼嗎?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3-02-15T17:52
很認同前面有版友說 總是把律師司法官當成很帥很高薪是一種...無知的想法 說實在的我弟也是有一樣的想法 我家族算是法律家族, 家族中有一位法官,一位檢察官 雖然有的不同姓 以前父母也曾跟律師合開法律事務所 法官真的是一個..你沒有熱情跟那個屁股請不要硬考去害人害己 以前我也都會以為法官很帥. 在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