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和檢察一體 - 考試
By Quintina
at 2016-11-17T19:45
at 2016-11-17T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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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版友的回應還有一些小問題不懂,請大家不吝解惑:
1.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的職權
"排除特偵組的特例,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最高檢就所有的犯罪均有偵查權。"
但教科書中寫
"基於管轄法定原則,最高法院檢察署配置於最高法院,執行最高法院法律審相對應之職
務,是以就法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觀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並無偵查犯罪之
事務管轄。"
兩個都有道理,但是互相衝突,我實在搞不懂。
2.依法院組織法如何確認管轄檢察機關
我在法院組織法找不到有關檢察機關管轄的規定,請問是依據哪一些條文呢?
3.本題是否構成違法起訴
本題是最高檢向地院行使職權,實務上嚴格遵守「審檢配置」的結果,讓本題的案例變成
違法起訴。
但是依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一第4項規定,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執行各該審
級檢察官之職權,那檢察官甲不就可以執行地方法院檢察官之職權,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嗎?
不好意思,問這麼多問題,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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