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各位大大,特殊境遇家庭的其中一條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是否可申請特境的緊急生活扶助?我是未婚生子、小孩的生父沒辦理認領手續、現在也已經三個月大了,到底能不能辦特境的緊急生活扶助請各位專業的大大當我解答吧~~~我會問這個是因為市公所的人說我不能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我��
特殊境遇家庭的相關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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