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和機車擦撞的判決(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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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5-01-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專業人士,事情發生在去年6月底下午3點多我家的狗與一位學生發生擦撞,當時我
爸媽在田裡工作,5點多回來的時候看到狗死在我家路旁邊,我爸就拿去埋了,過了沒多
久警察就來我家做調查,當天晚上我媽有打電話過去慰問,對方媽說她兒子受到驚嚇
在睡覺.
過了3天就收到鄉公所調解委員通知,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萬元,我媽降到7000元
對方不接受,對方走之前還說告的話我們會賠更多,過了1個禮拜我媽打電話過去說
1萬元和解,對方說要2萬元才要和解,我媽不接受.
到了10月中就收到法院通知開偵查庭,法院把案件打回對方的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第2次調解我媽提高到1萬3,市委員還幫我們出1000元當成是狗的喪葬費,總共1萬4
對方還是不接受,市委員很生氣地說讓他們告吧,和解還是沒成功.
上上個禮拜收到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罪證都對我們不利,我媽的朋友和
阿姨說打給對方2萬元和解,我說不要打了對方吃定我們了,大前天我媽有打過去,對
方現在要求3萬元才要和解了............
昨天我們有寫訴訟狀上去要求法官另開法院調解庭,請問開調解庭機率大嗎?
法官的判決會很重嗎?
自從收到處刑書我爸媽每天都在吵架,唉.......

All Comments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5-01-24T19:45
過了3天就收到鄉公所調解委員通知,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萬元,我媽降到7000元對方不接受
受傷被害人"才要求區區一萬元而已,只要真的懂法的人,一秒鐘都無需考慮,馬上答應理賠並道歉,那就沒有後續的訴訟,也不會造成如今的困擾。
本案因飼主[你們]未盡照顧之責,讓寵物任意走上道路,以致造成人員受傷,你們確實已構成刑法第284條1項: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且未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鐵定要背負過失傷害的刑責,只要被害人拒絕撤告,最終肯定會被判刑,並留下一筆過失傷害的刑事前科記錄,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
,對方走之前還說告的話我們會賠更多過了1個禮拜我媽打電話過去說
1萬元和解,
同上說明:
早在第一次調解時,令堂就應該答應。
對方說要2萬元才要和解,
茲因只差3000元"你們理賠不乾脆。
造成對方不滿,果然採取故意提高理賠額的反彈效應出現。這在許多實務案例中經常出現。
我媽不接受.
令堂又再一次犯[同樣的錯誤]!
到了10月中就收到法院通知開偵查庭,
因你們的理賠不乾脆,果然正式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洩憤。
法院把案件打回對方的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沒有打回之說"
檢察官認為只是微小的案件,且達成和解的機率非非常的大,經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而先將案件轉介給地方調解委員會,沒甚麼被打回之說。
第2次調解我媽提高到1萬3,市委員還幫我們出1000元當成是狗的喪葬費,總共1萬4
對方還是不接受
當初僅僅請求10000元這種小案件,搞到要進入訴訟提告,對方氣憤的心態可以理解。
市委員很生氣地說讓他們告吧,
該委員根本是在[說廢話],由地檢署轉介的案件,就該明白知道早已提告了。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
和解還是沒成功.
令堂又再度犯第三次的錯誤,再度失去檢察官善意的安排,擺明可以輕易達成和解的大好機會。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對方願意答應檢察官,跟你們調解談判已算不錯了。
上上個禮拜收到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簡易判決"
不會再另行開庭會逕行判決。
,內容罪證都對我們不利,
這是必然可預期的結果"
確實明顯已構成刑法第284條1項: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你們壓根就無反駁的空間和理由
我媽的朋友和
阿姨說打給對方2萬元和解,我說不要打了對方吃定我們了
沒錯!
對方就是合法的吃定你們"
同上說明
請回頭想想"
怎會造成一再提高理賠額的情形'
就是你們的不乾脆所造成的後遺症。
大前天我媽有打過去,對方現在要求3萬元才要和解了............
端看你們是否要[再犯同樣的錯誤]囉!
昨天我們有寫訴訟狀上去要求法官另開法院調解庭,請問開調解庭機率大嗎?
機率很大"
但是如果你們還是不改[不乾脆]的老毛病,再開調解庭又有甚麼用?
法官的判決會很重嗎?
依本案來看可預期刑期一定不高,甚至不會出現二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可能只會判拘役20-30天左右[一天1000-3000],不論是前者或後者都可以易科罰金。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們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天1000-300元},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自行斟酌是否值得為,差距微小的金額繼續纏鬥下去?
至於意見欄的二位大大說:
撞死狗 , 要他賠償
別傻了!
接到刑案 , 不要緊張 , 沒事
沒事嗎?
都已經收到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能說沒事?
你們也可以要求5萬元賠狗狗的命啊
同樣別傻了!
你們一定要提出狗狗的賠償金以及全家人很愛狗都哭得半死的精神賠償 就有互相抵消的可能
都已經收到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事實結果 已證明一切:
這種完全不懂法律的意見"
不但對提問人沒有任何助益,反而會害慘提問人。
以上二位 抱歉得罪之處請見諒,還是敦請回覆或提供意見之前,請三思自我的法律認知和自我能力 謝謝!
2015-01-22 17:54:37 補充:
==>自行斟酌是否值得為,差距微小的金額繼續纏鬥下去?
這不就是建議 解決之道?
看不懂文章?
2015-01-22 21:37:54 補充:
本案"
連毀損都告不成的。
縱使是交通事故造成之財損,也不適用於刑法的毀損罪,毀損乃屬蓄意行為,毀損不適用於過失行為。
何況本案過失主要責任,在於飼主未善盡照顧責任,而非行駛於正常道路上的駕駛。
動保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這兩條 一個是在防止別人來傷害我們的寵物 但同時 
飼主也有責任不能讓自己的寵物侵害到他人
所以 不上牽繩 造成了別人車禍 或是咬傷人呀狗呀
再靠夭說車主冷血 要幫小狗討公道前 飼主已經是違反動保法在先了 
2015-01-23 07:30:49 補充:
法條 網路上 可查沒錯
個人具備 30餘年的 蒞庭 實務經驗 絕對無需抄襲 複製 他人文章
請 熟讀毀損的構成要件
最後 謝謝 你的指教 不再做任何回應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5-01-23T03:41
小事不趕緊和解搞到變成過失傷害
隨便判個10天易科就要1萬並揹負紀錄
還要賠償對方
但...現在是誰被告了阿
由他出面去談和解
以後才沒後話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5-01-24T21:42
撞死狗 , 要他賠償
接到刑案 , 不要緊張 , 沒事的 , 交給法官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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