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會計前輩,
財團法人基金會在107年發給5位清寒學生獎學金,在108年1月沒有幫這5位學生申報所得/
開立扣繳憑單,直到今天才發現,請問還是要補申報嗎?上網查好像不用罰款,因為獎學
金不用扣繳。
更新:
108.10.23 去電國稅局大安分局,得知「此獎學金之給予基於獎勵目的,無對價關係,乃
予免稅」,確定不用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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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基金會在107年發給5位清寒學生獎學金,在108年1月沒有幫這5位學生申報所得/
開立扣繳憑單,直到今天才發現,請問還是要補申報嗎?上網查好像不用罰款,因為獎學
金不用扣繳。
更新:
108.10.23 去電國稅局大安分局,得知「此獎學金之給予基於獎勵目的,無對價關係,乃
予免稅」,確定不用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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