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氣了 - 職場
By Kumar
at 2009-01-21T14:11
at 2009-01-21T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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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我要說的是我吸菸 我是一個吸菸者 但是我只會在吸煙區抽菸
假如我身邊有不抽菸的人我不會在對方面前抽菸 除非對方表明並不介意
這是我對不抽菸的人的尊重 畢竟人是互相的 本來就應該為別人著想
我承認有少部分吸菸的人會不考慮別人的感受 讓別人吸他的二手菸
但並不是所有抽菸的人都這樣 至少我認識的抽菸的人都很有品
請不吸菸的各位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抽菸的人沒有錯 我們知道抽菸對身體有害 但這是我們的選擇
請各位尊重我們的選擇 而不是一昧的責罵抽菸的人 說抽菸的人該死
我相信立訂新法的本意是好的 但在此同時是不是也應該要有些配套措施?
舉我在日本所看到的例子來說好了 (因為我只對日本比較熟)
在日本的街道上是不能吸菸的 也不能邊走邊抽菸
但是在路邊會設立吸菸區 還放置有菸灰桶 也不會產生亂丟菸蒂的問題
在餐廳裡都設有吸煙區和非吸煙區 將抽菸和不抽菸的人區隔開來
這樣吸煙者和非吸煙者互相不會影響 並且可以共存 不是很好嗎?
而在台灣 以我自己的公司來說好了 我的公司是一棟綜合商業辦公大樓
每當我要抽菸的時候 我都要從12樓下到1樓的馬路上去抽
然後就會發現大樓下聚集著一群抽菸的人 大家苦笑著在路邊抽菸
甚至我連下樓抽菸都自備隨身煙灰缸 就是怕亂丟菸蒂 搞的道路更髒亂
但是當一群人聚集在路邊抽菸的時候 所製造的更多二手菸也只是由路人吸收
我想這也有違了當初立訂新法的意義 不是嗎?
我想在政府推動新法之餘更應該考慮的是配套措施
現階段的問題恐怕是如何讓吸菸者與非吸菸者在不影響對方的情況下和平共存
我們尊重不抽菸的人 但也希望不抽菸的人能夠給我們相同的尊重 謝謝
※ 引述《screenwriter (容容)》之銘言:
: ※ 引述《wangrg (臉上四個字...)》之銘言:
: 我個人很討厭菸味,會讓我非常難受不舒服甚至暈眩
: 但我身邊很多抽菸的朋友
: 和他們在一起我都默默忍受
: 我想你要說的應該是權利(right)而非權力(power)吧?
: 這次反菸新制採強禁而無緩衝,
: 的確完全沒有考量到龐大吸菸族群的立場
: (我沒做過統計,但從小到大看到的吸菸普遍度讓我如此深信)
: 就跟不吸菸者吸二手菸一樣,
: 有菸癮的人也已經失去選擇的能力
: 要強制用集中營模式限定「某些人只能在某些允許區域做某事」
: 是非常霸道的行為
: 然而
: 吸二手菸比吸菸本身有更高致癌度已經過醫學證實
: 而吸菸者當初在抽菸之前,絕大多數已經選擇負擔致癌的風險
: 所以吸菸者不應轉嫁這種風險給不吸菸者
: 要解決這兩種族群經常共同相處
: 卻又因為飄散的空氣必須區隔的難處
: 當然只有設置吸菸室
: 但是一來 吸菸室設置成本高
: 二來 許多民營空間佔地有限
: 所以這個提議幾乎很難成行
: 我在想,既然吸菸者有繳納健康捐,是否這有可能是一筆建置的經費?
: (只是私人機構那麼多,根本不可能足夠就是
: 但至少在幾坪以上的室內空間,不可以省下吸菸室或陽台,
: 否則工作的人怎麼可能從十樓跑到一樓的騎樓去吸呢?)
: 我身為不吸菸者,絕對相信很多人已經積怨已久XD
: 但是就像我們害怕流浪狗,也要找一個地方讓牠們生存
: 而不是把牠們安樂死或殺掉
: 至於吸菸者在吞雲吐霧的時候
: 是否會先問過身邊的人介不介意呢?
: 國家的法制很單向,但是人的互動可以雙向。
: : 不煙者的權力絕對應該尊重,那抽煙者的權力應該放在哪裡?
: : 還是吸煙者的權力應該放在地上用力踐踏,以彰顯我佛慈悲?
: : 個人深信,要解決事情的唯一方式,就是站在對方立場替他解決問題
: : 而不是從頭到尾只有"我說,我認為,我想..."
: : 原po絕對有權力抗議,也絕對可以引用法規,也可以天天跟總務抗議
: : 抗議久了,只會讓人厭惡 (不管你的總務到底是抽煙與否都一樣討厭你)
: : 因為你替他找麻煩了<==大重點
: : 與其消極的每天在那裡罵髒話,抗議,或是打0800電話檢舉
: : 個人認為最好的處理態度應該是.......
: : "配合商業大樓規範,制訂明確吸煙空間並協助爭取獨立空調與空氣濾淨設備"
: : 如此,一來解決了吸煙者的需求,而吸煙者也沒有理由再到處亂竄的抽煙
: : 再者在這個基礎上,引用任何法規制裁這些吸煙者才更加有說服力 (立場論述結束)
: : =========================================================================
: : (以下人身攻擊)
: : 當個人我對原po提出這樣建言,原po似乎堅持本身的"吸煙者去死"論調
: : 到底誰無辜誰有罪,難道原po來判定?
: : 陳水扁我個人的確不欣賞,但整個審判過程的程序正義法治國家還是要遵守.
: : 同樣,非煙者權力應該捍衛,但無限上綱的踐踏吸煙者的權力就是正義?
: : 在與原po水球過程中,我一直秉持著"討論的"的態度,可從頭到尾沒有使用
: : "有病"之類的負面字眼去攻擊原po
: : 當我對原po提出明確建議,原po的回復也很明確如下
: : 原PO : 那不關我的事,我會秉告總務讓他處理
: : 享受無煙環境的權利,拼命爭取.有方向要做事時候,那不關我的事
: : ^^^^^^^^^^^^^^^^^^^^^^^^^^^^^^^^^^^^^^^^^^^^^^^^^^^^^^^^^
: : 其實很多長輩不斷告誡我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 : 在我年紀還小無法體會,卻隨著年長不斷印證
: : 原PO你絕對可以繼續跟你的總務抗議,然後舉著禁煙大招牌繼續橫行整棟大樓
: : 很快成為老闆心目中的麻煩人物,黑名單
: : 只要公司一天需要裁員,你馬上有危機
: : 然後繼續到處哭訴抱怨"不煙者受到歧視迫害"
: : 可憐之人不懂設身處地站在他人立場,單純憑藉個人好惡情緒做事,所以陷入可憐輪迴
: : 當有人為你提出解決方案的時候不但沒有思考,還是憑著情緒繼續亂飆?
: : 可以預見的未來,原PO除非帶種辭職,不然繼續聞你的二手煙,繼續抱怨吧~~(狂笑遠目)
: : (人身攻擊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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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 Me , Drink 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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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1-23T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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