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說我衝入他人車道撞ㄌ一個婦女左手腳骨折,而我把工作辭去醫院照顧他至能自己行走和活動,我想問說我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讓他對我要求過多的理賠金額 2009-
我有去醫院照顧他到可以行走手可以自行吃飯和活動 至於你說的任意第三責任險我沒有,出事後還可以在加喔!我有第三責任險 我慈去我原有的工作去醫院24小時都在醫院 偶爾才回家兩個小時 加上我爸爸有煮東西給他吃 比醫院的伙食還好 例如豬牛肉或豬牛大骨 鱉湯和新鮮的魚湯希望他早日康復 我自己目前沒有工作加上經濟能力有限我目前也沒存款 對方最近要求ㄌ160多萬 我該何處理呢?
我的是汽車撞他的機車 但我把機車賠他了 至今我還沒把機車金額給機車行請問我該如何說明
我有去醫院照顧他到可以行走手可以自行吃飯和活動 至於你說的任意第三責任險我沒有,出事後還可以在加喔!我有第三責任險 我慈去我原有的工作去醫院24小時都在醫院 偶爾才回家兩個小時 加上我爸爸有煮東西給他吃 比醫院的伙食還好 例如豬牛肉或豬牛大骨 鱉湯和新鮮的魚湯希望他早日康復 我自己目前沒有工作加上經濟能力有限我目前也沒存款 對方最近要求ㄌ160多萬 我該何處理呢?
我的是汽車撞他的機車 但我把機車賠他了 至今我還沒把機車金額給機車行請問我該如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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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是一定要賠的啦....這你躲不掉.....
只能和解再和解看看了...『訴訟外之和解』例如鄉公所調解委員會......
顯示出你最大之誠意但要堅持你的立場及能力範圍.....你照顧他及其他費用收據證據都要留在身上,因為那是你當初表示誠意的証明...和解時也許用的到....
我有一個親戚也是交通意外撞死了一個老人......最後因有保險及存款所以和解金是150萬...所以拜託一隻手160萬...有點...天價.....
其實在這社會上藉機敲竹槓的人一堆,和解時討價還價的一堆....
所以你也不用太擔心啦...不要私下和解...跟她約調解委員會請第三人評斷....
如果假設你的能力就只有10萬...那你也只能堅定你的立場10萬就10萬....如果你是
把他撞的很嚴重變殘廢的話.....不然就談分期.....那你要找工作了....
另外上網找法院民訴判例看看收集一些資料....應該有利於你將來和解時或上法院
時有請求慰撫金之依據..也就是行情價啦...你最好是把資料下載造冊...
說真的我就不信法院有判過一隻手『受傷』沒殘廢要160萬...的...
所以和解不成你就給他告...
如果他告你刑法284條『過失傷害』..沒關係因為你可以要求刑法74條『緩刑』...你一樣不會有前科...
如果告你民事訴訟賠償....你也有一道防線那就是民法218條『因賠償義務人生計關係之酌減』...
你是屬於弱勢的一方..
依刑法傷害過失..6個月以內都可以申請..過6個月後..你嘗試慢慢先拖著..
到最後只能依民法..216條..損害賠償的部份..(2個月內)
若金額..因不合理而有爭執時,可藉由訴訟程序為公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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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專業喔~僅供參考..
2009-11-05 00:40:31 補充:
損害賠償 是兩年@@
打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