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訴網頁在報名網頁那裡
再來是申訴要點
根據憲法130條 選舉權=投票
根據刑法36條 只褫奪考公職 被選舉
法規上跟實務上 C 都是沒有被褫奪的
所以答案更正為CD
兩個附件 附上憲法130 刑法36的圖
書名一個打中華民國憲法 一個打中華民國刑法
作者 國大代表 立法委員
年次 36 24
附件就printscreen貼上小畫家存jpg黨
立法院的網址如下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考試院報名網址(也是申訴網址)如下
https://register.moex.gov.tw/
請大家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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