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一般行政法學大意33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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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訴網頁在報名網頁那裡


再來是申訴要點

根據憲法130條 選舉權=投票

根據刑法36條 只褫奪考公職 被選舉

法規上跟實務上 C 都是沒有被褫奪的

所以答案更正為CD



兩個附件 附上憲法130 刑法36的圖

書名一個打中華民國憲法 一個打中華民國刑法

作者 國大代表 立法委員

年次 36 24

附件就printscreen貼上小畫家存jpg黨

立法院的網址如下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考試院報名網址(也是申訴網址)如下

https://register.moex.gov.tw/

請大家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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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3-01-23
喔所以咧
Zora avatarZora2013-01-27
一早起來發廢文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1-30
不用擔心 這題一定很多人申訴 而且過的機會超大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2-04
申訴過的話 大家加分 等於總分98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2-06
我覺得噓文噓的比較廢~廢墟文~
John avatarJohn2013-02-07
一樓有事嗎
Leila avatarLeila2013-02-08
已申訴,我是附刑法法條.法務部刑法修正案新聞稿以及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希望能成功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2-08
http://0rz.tw/N23Kp高等法院檢察署函 點選附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