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15點)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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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收入不穩定大約1萬至2萬5000,我的收入不到2萬,名下沒有房子,
目前租房子也沒有存款,並且有2個小孩,一個國中一年級,另一個國小六年級
不知道有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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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擎天:
全家4人的都是大高雄
父:44歲
母: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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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2-16
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先生收入不穩定大約1萬至2萬5000,我的收入不到2萬,名下沒有房子,目前租房子也沒有存款,並且有2個小孩,一個國中一年級,另一個國小六年級不知道有符合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 答:不論您是要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都需要審核財產與所得等三要件:【1】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不可超過各縣、市政府所定的最低生活費。【2】全戶應計人口的動產總額須在各縣、市政府限定的額度內。【3】全戶應計人口的不動產總額應在各縣、市政府的限定內。【以上當中若有一件不符規定的話,就有可能會喪失補助的資格。】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若以您先生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婆婆、您公公【?】、您先生【若以25,000元列計】、您【若以20,000元列計】和2個小孩【16歲以下屬無工作能力者,應以0元列計】,以上成員總收入平均,若未超過高雄市低收入戶標準額11,890元,即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假如未超過高雄市中低收入戶標準額17,835元,就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所以請提供您公婆的所得或年齡?謝謝! 【請參閱】高雄市中低收入戶申請補助條件 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101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7,835元)。 三、存款(含有價值劵及其他投資)額度: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45萬元整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11.25萬元。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450萬元。補助項目 一、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 。 二、高中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30%。應備文件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全家戶籍謄本(需包含一親等直系血親)。 三、國稅局出具之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清單等文件。 四、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經)、里辦公處 社會局救助科:3368333轉2458-2460 ;3373373,3373375。備註 (一)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給健保局,民眾不需再行提出健保費用減免申請。(二)就學減免請恰就讀學校辦理減免相關事宜。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2-20
夫妻;子女及父母~~~~~是應計人口
~請說明戶籍哪一縣市?
~父母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