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書資格 - 工作
By Dora
at 2010-07-12T00:00
at 2010-07-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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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中有一位阿嬤 和我 我爸媽離婚 我爸爸最近因病去世 家裡沒收入
請問一下我這樣子算是低收入戶嗎
請問一下我這樣子算是低收入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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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0-07-15T19:46
at 2010-07-15T19:46
‧台灣省:9,829‧台北市:14,558台北縣:10,792 ‧高雄市:11,309‧彭湖縣:7,400‧金門:6,400.連江:6,500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列列額,男性是24061,女性是17280。‧ 8中低收入戶分3大類 :1.中低收入老人 2.中低收入兒少 3.中低收入殘障
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
才可申請
一、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14,881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 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
全 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 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申請人全戶、所有直系血親(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 女、養子女及養父母等)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死亡者須附自結婚至死亡之全部除戶謄本,離婚者須附自結婚至今之全部除戶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戶內有16歲以上25歲以下之學生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配偶或戶內有外籍或大陸人 士者,應附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等。
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無自有房屋者,應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1 份。
戶內有服兵役者,應附補給證或服役證明影本1份(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有離婚事實而戶籍謄本內未登記離婚者、最近半年 離婚者,應繳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影本1份;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 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1份。
戶內有失蹤人口者,應繳失蹤證明影本1份。
申請人之郵局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其 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1份。
三、 申請流程:
公所社會課櫃台索取『社會扶助調查表』1份,填妥『社會扶助調查表』影印2份(每份申請人請蓋印),與二項應備證件,一併送交 戶籍所在地之里長或里幹事。
里幹事送本所承辦人,若證件齊全,即鍵入電腦向財稅機關查財稅,由本所初審〈約2個月〉。
低收入戶申請以 申請人檢齊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核符合規定者,生活扶助費追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 如經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撤回申請。
提 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社會救助者,依法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
By David
at 2010-07-13T04:20
at 2010-07-13T04:20
可是你要家裡沒有財產喔..
你要看看爺爺或奶奶有沒有財產
有財產好像就不能過耶= =
我媽媽當初是這樣跟我說的
因為那時候我也有同學想辦低收入戶
那你要不要去尋求家扶中心協助??
或是去你們家那裏的
市政府或者是鄉公所、市公所問問看!
一定會有人幫你的喔!
By Joe
at 2010-07-13T20:33
at 2010-07-13T20:33
By Sandy
at 2010-07-13T05:46
at 2010-07-13T05:46
或自己辦也可以 到社福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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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7-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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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店打工,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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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7-11T00:00
at 2010-07-11T00:00
有去過SJ二巡的E.L.F請進
By Frederica
at 2010-07-11T00:00
at 2010-07-11T00:00
有關sm的地址和sj宿舍(很急)!!!!!
By Kumar
at 2010-07-11T00:00
at 2010-07-11T00:00
房間風水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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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7-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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