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州CPA執照,關於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疑問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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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已經順利通過AICPA的考試,
現在正在準備申請取得美國加州會計師的執照.

關於加州CPA對於工作經驗的認定當中,
小弟本身在美國有大約兩年半的Non-public Accounting工作經驗,
而總共的工作時數,Auditing約有660工作小時,Other約有80工作小時
(不過,我本身並沒有關於Review或是Compilation的工作小時數),

相對於加州的最低要求工作小時數"500小時"
不知道我的工作時數(740小時)是否會太接近最低要求??
而造成被拒絕之類的可能
懇請前輩解答疑惑!


此外,小弟再問一個問題:
關於加州CPA執照申請文件中, 在
"Certificate of Attest Experience(Non-public Accounting)"的文件中,
最後倒數第二頁有一份
"Worksheet for Substantiation of Qualifying Experience
under Sections 11.5 or 12.5〃,

這份表格是否有人曾被要求與working paper一同交給加州CPA執照資格審查??

因為基本上小弟已離職,恐怕無法取得working paper...

所以想請問前輩們是否有類似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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