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一些問題 - 工作
By Kama
at 2009-09-22T00:00
at 2009-09-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剛剛去幫我父母還有自己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減免
有幾點想教一下
1.我們家有我(25歲) 我爸(46歲)媽(44歲) 我弟(23歲) 跟祖母(已過65歲) 爺爺(過世兩年了)
在我媽媽的申請表中 全家人口我只有填....
申請人: 我媽
夫:我爸
長子:我
次子:我弟
請問在我媽這份申請表 還要填入她婆婆(就是我祖母)嗎
我外公外婆已經過世了(而且也沒有住一起)
爺爺也過世了
戶籍謄本除了印我們一家的之外 是否要另外印外公外婆的?
(我是指往生者檢附除戶籍謄本)
2.我弟在9月初才剛拿到畢業證書 上週才拿去公所兵役課 等待當兵 (兵役課人員說可能要11月才能入伍)
請問我在此時申請減免 公所人員告知需要兩個月的作業時間 兩個月後才會告知是否通過
他剛畢業沒有學生證 沒有在工作 目前也還沒當兵 沒有服役證明 我弟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 (是會被列入全家人口計算嗎 有工作能力未有工作者須以17280計算)
以上問題請知道的人指教一下
謝謝
Update:
另外再問
3. 我弟(23歲)剛畢業待役中 是否已經也可以申請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減免?還是等到25歲後再辦?
或者是否現在就可以去健保局幫他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1/2或1/4的健保費?如果審核通過的話 等他25歲後 國民年金也會自動幫她減免嗎?
Update 2:
謝謝 §夏雪☆ 的回答
那所以我媽媽的申請表
家庭人口一欄應該把過世的外公外婆填進去嗎?
再附上除戶的戶籍謄本?
那她的婆婆(我的祖母)要填進去嗎?
畢竟我祖母是跟我們一起住 而且她已經七十幾歲了
雖不列入有所得的人口 但是她可以算進分母裡...
申請通過的機率比較大...
有幾點想教一下
1.我們家有我(25歲) 我爸(46歲)媽(44歲) 我弟(23歲) 跟祖母(已過65歲) 爺爺(過世兩年了)
在我媽媽的申請表中 全家人口我只有填....
申請人: 我媽
夫:我爸
長子:我
次子:我弟
請問在我媽這份申請表 還要填入她婆婆(就是我祖母)嗎
我外公外婆已經過世了(而且也沒有住一起)
爺爺也過世了
戶籍謄本除了印我們一家的之外 是否要另外印外公外婆的?
(我是指往生者檢附除戶籍謄本)
2.我弟在9月初才剛拿到畢業證書 上週才拿去公所兵役課 等待當兵 (兵役課人員說可能要11月才能入伍)
請問我在此時申請減免 公所人員告知需要兩個月的作業時間 兩個月後才會告知是否通過
他剛畢業沒有學生證 沒有在工作 目前也還沒當兵 沒有服役證明 我弟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 (是會被列入全家人口計算嗎 有工作能力未有工作者須以17280計算)
以上問題請知道的人指教一下
謝謝
Update:
另外再問
3. 我弟(23歲)剛畢業待役中 是否已經也可以申請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減免?還是等到25歲後再辦?
或者是否現在就可以去健保局幫他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1/2或1/4的健保費?如果審核通過的話 等他25歲後 國民年金也會自動幫她減免嗎?
Update 2:
謝謝 §夏雪☆ 的回答
那所以我媽媽的申請表
家庭人口一欄應該把過世的外公外婆填進去嗎?
再附上除戶的戶籍謄本?
那她的婆婆(我的祖母)要填進去嗎?
畢竟我祖母是跟我們一起住 而且她已經七十幾歲了
雖不列入有所得的人口 但是她可以算進分母裡...
申請通過的機率比較大...
All Comments
By Bennie
at 2009-09-24T10:15
at 2009-09-24T10:15
1.國民年金保費減免(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
全家人口數(應列計人口)包含:
1.申請人。
2.配偶。
3.申請人之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不論戶籍都需列計)。
4.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不同戶不列計)。
5.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
所以媽媽申請表一等親是外公.外婆.子女~應計算人口去世附除戶謄本~
2.弟弟未繼續就讀且未能拿出其他證明是計有工作能力者....
或是等弟弟服役再提出申請~不計人口不計收入
3.國民年金投保年齡要滿25歲且無其他保險(如公.勞.農保)
且退伍後應該要去找工作公司會幫他投保
等他退伍後再說~
煙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看弟弟依附在誰眷屬..由本人申請
眷屬一並補助~
弟弟服役健保由政府補助~
煙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經審核通過補助2年..再提出申請~
2009-09-25 13:47:50 補充:
那所以我媽媽的申請表
家庭人口一欄應該把過世的外公外婆填進去嗎?
再附上除戶的戶籍謄本?>>是的!
媽媽與婆婆沒有血緣關係不是應計算人口~不用填寫
但奶奶如果與你同戶籍你為申請人就是應列計人口~要填
2009-09-25 14:06:31 補充:
那所以我媽媽的申請表
家庭人口一欄應該把過世的外公外婆填進去嗎?
再附上除戶的戶籍謄本?>>>是的
媽媽和奶奶沒有血緣關係不是應計算人口>>不用填
奶奶若與你同戶籍你為申請人應列計人口>>要填~
By Kyle
at 2009-09-26T05:59
at 2009-09-26T05:59
台北市 平均每人每月收入 <17655 補助1/2 17655~26483 補助1/4 保費
台北縣 平均每人每月收入 <16188 補助1/2 16188~21584 補助1/4 保費
高雄市 平均每人每月收入 <16964 補助1/2 16964~22618 補助1/4 保費
16~65歲視為有工作能力.16~25歲日間部在學者以無工作能力計
等你弟去當兵.在去申請.去公所申請一張在營証明.就以無工作能力計算
往生的人不用填進去.附除戶謄本就行了
圖片參考:http://img24.imageshack.us/img24/5869/iiin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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