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某些法條忘記的寫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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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如果申論題裡面我記得ABCD的法條條號

可是忘記E的法條條號

比如民法在第一段大前提的時候

我會先寫法條ABCDE的內容

在此段的最後會寫"參照民法第A、B、C、D條"

但是我如果突然忘記其中E的條號怎麼辦?

我該寫"參照民法第ABCD條及其他相關規定"

還是直接就不寫E的條號?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寫法

抑或是根本沒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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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7-08-12
E的條號既然忘了,當然不輕易寫,以免被抓到扣分,得不
償失
Jacky avatarJacky2017-08-16
沒附法條的考試,沒把握的我都不輕易寫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8-17
記得內容比較重要,條號沒把握就不要引
Mary avatarMary2017-08-20
忘記就打哈哈過去不寫了
Steve avatarSteve2017-08-21
了解,那我就直接參照民法第ABCD條 E就直接不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