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能否用爭點式答法
一個小標一個爭點這樣
這樣閱卷就很清楚明瞭
但有些東西 就會忽略
(像如果因果關係沒考點 就完全不會提到)
這種答法 ok嗎?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之銘言:
: ※ 引述《wish989 (逸風)》之銘言:
: : 很久以前以前上過金律師
: : 現在改看撲馬的書
: : 結果現在要練習下筆瞬間有點崩潰冏...
: : 覺得好無所適從> <
: : 一樣的題目 不同老師解法卻差很多
: : 我覺得撲馬寫得很好 已經看一半了
: : 不過以前考過試是照金律師的寫法
: : 到底該不該改回金律師的寫法呢
: : 好想哭Q_Q警察特考就要到了...
: 好像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問題,
: 不過一直覺得金老大的寫法跟我很像啊!
: 果然本人自己是看不出來的(當局者迷)。
: 我的建議是,寫一個最能夠在短時間打擊到最多考點的寫法。
: 意思是說,你要拿平均分而不是最高分。
: 想辦法簡單扼要,該寫的點都在30分鐘之內寫到,
: 而哪一種寫法你比較習慣,又可以達到上述目標,就用那一種。
: 甚至發展出自己寫法都沒關係,因為改考卷是很快的,
: 掃過去就看你有無寫到考點,根本沒時間注意你用哪一種寫法,科科。
: 撲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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