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外籍人才 立特別法排除障礙 - 考試
By Queena
at 2016-12-12T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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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條文 月底前上網徵求意見
記者陳梅英/專題報導
台灣面臨高齡化、勞動人口漸少、人才流失等問題,國發會在行政院長林全指示下,將過
去外籍專業白領無法解決的簽證、居留、金融、稅務及保險等問題,以「特別法」方式處
理,希望藉此延攬、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及生活,填補國內人才與技術缺口;據了
解,目前特別法已完成修訂,條文共二十二條,預計本月底前上網徵求各界意見。
防假白領、真藍領 審查未鬆綁
官員強調,此次研訂的「外籍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條件」特別法,是架構在「就業服務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
十五項梅花卡申請要件下,並未放寬外籍白領來台工作的資格與審查標準,避免外界擔憂
出現「假白領、真藍領」情況。據了解,未來在租稅上,符合條件的國際人才來台工作前
三年薪資所得稅減半優惠已獲財政部同意;另將鬆綁健保納保等待期的規定,例如過去在
台出生的外籍新生兒,必須在六個月後才享有健保,未來可比照國人,一出生即有健保資
格;還有已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未來將納入勞退新制適用範圍,提高外籍人士退
休保障。至於過去曾兩度投書媒體的德國工程師雷傑森(Ralph Jensen)遭遇成年子女無
法留台的問題,在此次特別法中也獲得解決。
內政部兩年前修改規定,在台依親的外籍未成年子女在台滿二十歲後,可向移民署申請延
長居留兩次、每次六年,不會一滿二十歲就必須離開台灣,被稱為「雷提娜(雷傑森女兒
)條款」;但後續的狀況是,雷提娜仍面臨無法申請工作許可的問題,以致後來雷提娜還
是離開台灣,也讓外界認為,政府吸引優秀外籍人才留在台灣,根本只做半套。因此,特
別法將放寬已取得台灣永久居留權外籍人士子女在台工作許可,不受一般行業選擇、薪資
等條件規範。另外,因應日商反映,過去海外派駐台灣外籍專業人士工作簽證只給三年,
三年後得重新申請,特別法將延長至五年。
此次特別法研訂牽涉至少五個部會,上週國發會前往行政院報告後,已初步獲得共識,目
前等待二十二條條文翻譯成英文之後,就會發表至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徵求各
界意見,最快明年就可上路。
http://0rz.tw/Wnf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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