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的管理辨法是否有不公平的情形呢?? - 職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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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某檢驗所工作快一年了

最近打算計畫二年後出國深造

有可能念個語言 也有可能念個本科系有關的研究所

這間公司規定要申請留職停薪必須服務滿二年才有資格申請

看了一下公文我覺得我應該可以開始著手計畫

但又看到一條規定:復職後不得要求恢復原有之職稱及工作,且應由公司分派適當之工作,申請復職人員不得拒絕。

這個條件是否太嚴格了呢?

我目前的職位是醫檢師

假如一年後我回來公司分給我的工作是不適合我的

那不就是變相的要我離職嗎?

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和想法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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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0-08-23
你離開的兩年 公司只能找人來做 等你回來要開除他嗎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08-25
只能希望你回來的時候 剛好有更棒的缺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8-27
其實~公司才要擔心~你進修回來要會繼續要待在原職嗎
Adele avatarAdele2010-08-30
公司:不爽不要做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8-31
不爽不要做 規定太嚴格又怎樣 要嘛你就推翻它 不然你就接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