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知道我要結婚搬到外地,用盡手段讓我離職,說好要把離職員工的薪水給我們輪班的兩個人,連續工作11個月,7個月算一次,沒給足,一天上班跑兩趟,一人當班時間延長1.5小時,假日工作沒工資,不給特休,所以即將把僱主告上法院,事前跟一位不懂勞基法的律師諮詢,律師依照僱主常態,特休只能求償比例薪資,滿一年原有7天,要在下一年內休完,因為我年資只有1.5年,所以只能請求下一年的比例0.5年特休,7天*0.5年=3.5天,特休是因為犒賞
發喜帖糾紛與勞資訴訟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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