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理賠&注意的事項???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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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昨天早上7點要去上班的途中發生車禍....
對方逆向行駛車速很快,我妹車速約30~40........
為了閃躲對方,我妹閃到另一邊...沒想到對方也變向(與我妹同一方向)...於是2台機車就對撞了....我妹被拖行一段路...牛仔褲破了一大洞....再撞飛出去....
對方通知他母親前來處理...再等警方前來測量時...對方母親一度想移動車禍的機車....並推拖不是他兒子的錯...還好當時有即時制止她移動車子...
昨晚8點到警局作筆錄時...對方母親一見到我妹.....就要我妹的存摺影本...要醫院收據...還要車子的修理估價單(或去她認識的機車店修理機車)...她說這樣保險公司才能理賠...她在說話時....一度用聲音要去壓制我們.....要我們屈服這樣的處理結果...同時她也強調她兒子雖然滿20歲..但未有謀生能力...她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她是車主..有什麼事情找她談就好.....態度也強調我們只能跟她拿有收據請領的醫藥費、修車費....要談和解在警局談....
而我們比較在意的是...車禍發生到做筆錄之前的期間...她和他兒子也知道我妹送往哪間醫院...並未前來探視或慰問....直到作筆錄前(在警局時)..才在那邊猩惺作態..假裝道歉...但絲毫感受不到她們的誠意...而且我們還發現她們與警員有熟識(有點擔心會不會對我們不利)....
昨天我妹也遇到另一個突發狀況...就是她去醫院檢查後..她工作的地方...完全不體諒...硬要我妹去上班...而且要她的同事不能幫她...她的主管覺得會耽誤到當天的工作....但當下決定...我妹還是不要去上班.....我們在想...會不會因為這場車禍而丟了工作....
醫院的檢查...照了X光片...醫生說要注意腹部可能有瘀血...要持續追蹤...我們都很擔心我妹的身體.....
想請教各位...我們再跟對方談和解及修理車子..所應該要注意的相關法律和細節...麻煩了..謝謝...感恩並感激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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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Edwina2009-04-26
我們再跟對方談和解及修理車子..所應該要注意的相關法律和細節?

---車禍受害人(受傷的人)可要求賠償之範圍
一.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項目如下:
1.)急救費用:
例如救護車費用(附收據)
2.)診察費用:
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膳食費,醫師認為必要之輔助器 材所需費用,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等(附收據)
3.)接送費用:
例如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來回各算一次(附計程車收據)
4.)看護費用:
例如住院期間傷情嚴重所需之看護費(附看護收據),
出院後如須看護,須要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註明

5.)輔助器材費用:
診斷書上醫師註明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須之費用(附收據,診斷書)
2..備妥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正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計程車收據,看護收據,受益人身分證明,警方處理證明文件,印章,存褶帳號封面影本(匯款用)
3.直接至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約15天就會匯款至帳號內)


二.向對方(車禍肇事人)或對方保險公司(對方有保任意險)要求賠償部份:
1.可向對方要求賠償範圍:
1.)財物損失:
例如機車,衣褲,眼鏡等,(須附估價單,收據)
2.)後續治療費用:
依傷勢預估
3.)看護費:
強制險只能申請上限為$3萬, 超過$3萬部份用任意險賠,例如看護費共$6萬,除強制險外還可要求$3萬
4.)工作損失:
附薪資證明及診斷書
(醫師須於診斷書上註明需休養時間多久例如須休養三個月)
5.)精神損失:
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評估身心受創程度,無一定確定金額
2.以上項目合計,算出一個確定金額,分攤肇責後向對方要求賠償(全部損失金額*對方應負責任=求償金額)
三.申請調解或請熟悉理賠程序之人協助!
如有疑問請來電祝早日
Annie avatarAnnie2009-04-29
一 .可以跟對方要求
1.工作賠賞(未上班天數*薪資多少金額)
2.車子損害賠賞
3.醫療賠賞(要醫療費用收據)
4.精神賠賞(要跟對方談的金額合理.對方能接受的費用之內)
5.如果對方是一個願意負責
事故後續處理的賠賞的人
會把對方後續醫料費用都賠
第五種的人現今的社會很少
大家都是賠的理賠越少越好
就看你碰到那種人
二.你可以提告 對方:
告訴乃論罪
對方在發生事故之時
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是可以生效的
否則對方會喪失告訴權
告訴權人實施告訴後
再地方法院辯論終結前
對方如果撤回告訴是可以的
車禍發生後,
雙方就賠償之方式或數額有爭執時,
就此部分以和解契約加以解決,
而避免訴訟所帶來的各種時間金錢上的浪費。
若加害人與被害人
有達成民事方面的和解,
在告訴乃論的過失傷害罪,通常會放棄或撤回告訴,
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和解應注意的事項,
除了金額部分外,若被害人已經起訴,
加害人要注意一定要
要求被害人開立願意撤回告訴之文件。
被害人尚未起訴
則一定要要求被害人
開立放棄將來刑事告訴權的證明。
以免將來肇事者拿了錢
卻不撤回刑事告訴,
增加許多的麻煩。
而和解條件最好能於成立和解時全數履行完畢,
如須分期付款,
則以債務人能夠找人擔保或簽發本票較佳,
並於和解書載明
「如有一期未遵期履行,即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