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可以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 - 工作
By Mary
at 2009-04-13T00:00
at 2009-04-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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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在上個月20號與人擦撞,上個禮拜五我去交通大隊調資料,初步鑑定是對方的錯,那這樣我除了要求對方賠償我機車的損失之外,可以額外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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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09-04-13T01:12
at 2009-04-13T01:12
下面是強制險及任意險的理賠內容你就按照你的傷勢情形寫一張請求明細!
強制險的的部份
一、健保醫療收據
你因為這次車禍所花費的醫療收據都可申請,後續如果還有醫療收據,可再次申請(實支實付)。
二、交通費
以計程車收據為準,門診來回各算一次。
因為受了傷不方便可以坐計程車去醫院但記得要請司機開收據)。
三、看護費
有住院,診斷書上要寫明需人看護就可申請 一天一千二最高30天。照護人的正反面身分證影本以及收據。
四、急診費用
如救護車收據。
五、輔助器材
譬如拐杖或輪椅有收據即可。
對方應賠償的部份〈如果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保險公司出〉依肇責比例賠償
一、看護費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的部份,都可向對方求償不過診斷書須註明住院期間需人看護或是出院期間需人照護。
二、薪資補償
必須要有兩個要件,必須要有兩個要件,
1診斷書上證明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甚至需要再休養多久。
2薪資證明,如扣繳憑單、薪資轉帳等。
至於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問題可以依勞基法的最低投保薪資17280去計算每月薪資。
三、其他醫療
如非健保之類的醫療收據。
四、財損
你的機車,機車維修費收據或估價單都可認列。
五、精神慰撫金
受傷這段期間,造成個人及家庭上的困擾,其認定的金額,無一定的金額標準,需自行判斷損失。
建議你至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申請調解,等調解時依照你所列的明細向對方求償!
祝你和解順利!
By Catherine
at 2009-04-15T10:32
at 2009-04-15T10:32
By Oscar
at 2009-04-16T03:03
at 2009-04-16T03:03
除非你有單據或證明文件證明是這場車禍事故造成你精神上極大的傷害跟耗弱,不然的話小事故不和解對你也不一定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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