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對方不理不睬 - 警察
By Tom
at 2012-02-22T00:00
at 2012-02-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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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時在寬約5~6公尺鄉間T字路道路〈沒有號誌燈〉騎機車直行,在路口前約5公尺處〈路口設有反光鏡〉,突遭對方汽車逕為左轉撞斷右腳;車禍發生當下,他不理會我的傷勢,反而馬上移動雙方車輛至路旁,且沒有叫警察或119救護車到現場,事後推卸責任,反咬是我自己撞到他的車子,也不支付醫藥費等相關費用。我已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到現在只開過一次檢察庭;他是警察公職人員,已於今年3月要退休了,我要怎麼辦?到時會不會求償無門?當時他是要趕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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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12-02-24T11:25
at 2012-02-24T11:25
在路口前約5公尺處〈路口設有反光鏡〉,突遭對方汽車逕為左轉撞斷右腳
若依你所述的情形及現有內容,並無法正確研判此事故的肇事責任。 請參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 要先區分幹支道(支道要讓幹道),若同為幹支道。再看車道數為何(少線道讓多線道),若車道數相同再看轉彎或直行車(轉彎讓直行),若同為轉彎或直行最後看左方車與右方車的關係,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 車禍發生當下,他不理會我的傷勢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反而馬上移動雙方車輛至路旁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3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且沒有叫警察或119救護車到現場,事後推卸責任,反咬是我自己撞到他的車子,也不支付醫藥費等相關費用。 醫療費用可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亦無關和解與否,亦無須對方同意理賠。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我已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到現在只開過一次檢察庭;他是警察公職人員,已於今年3月要退休了,我要怎麼辦?到時會不會求償無門?當時他是要趕著上班。
原則上不會求償無門,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亦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By Tom
at 2012-02-25T22:21
at 2012-02-25T22:21
凋唻写六儻亂儈仠
By Robert
at 2012-02-24T13:02
at 2012-02-24T13:02
以免在網路上東拼西湊資料不完全,造成權益受損。
請參考我的網址,希望對您有幫助!
By Frederica
at 2012-02-26T22:39
at 2012-02-26T22:39
雖然這裡有很多專家達人幫忙
但是法律問題不是應該要問律師比較合適嗎
畢竟處理的不好最後還是自己受害
建議你可以先去利用免費的法律諮詢資源
先初步了解一下你的權益與應該處理的做法
像是政府的在各縣市的法律扶助
或是利用線上法律服務(不用等)像是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都是具有律師資格在免費服務諮詢很不錯
推薦你可以去試試看
法律諮詢家可以選擇隱藏你的法律問題
可以詳述而不用怕會被認識的親友看到
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以上小小建議
祝你順利解決
By Jack
at 2012-02-26T19:30
at 2012-02-26T19:30
2:建議您提出相關證據快點寄達警政署督察室,並請求督察系統介入調查!
3:他退休ㄉ話案子仍會續察ㄉ---檢方
4:不會求償無門!所擔心ㄉ是他淹滅證據,您要去會同該管警察單位重建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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