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之撤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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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關於監護宣告的撤銷,是向後生效,還是向前溯及?

好比說一個受到監護宣告的人,在受監護宣告期間
他幹了以下幾件事情:
(1) 拋棄一幅名畫的所有權
(2) 訂立的買賣機車的契約
(3) 結婚

先不管他怎麼辦到的,我想問就是那麼他之後監護宣告被撤銷了的話
上面三件事情要怎麼處理?

我的想法是
如果是監護宣告理由自始不存在,上面三個通通有效
如果是監護需告理由解消,
(1) (2) 無效(因為當時就無效了)
(3) 的話我就有點不知道該用什麼思路去想,請各位指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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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7-01-04
監護宣告不適用在身分行為
Joe avatarJoe2017-01-08
不會溯及既往
Ethan avatarEthan2017-01-11
結婚只要當事人有意思能力即可。監護宣告係針對財產上之行
為。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1-12
受輔助宣告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1-14
受輔助宣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吧,怎麼會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Rae avatarRae2017-01-14
有完全行為能力啊,誰告訴你是限制行為能力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1-15
小智障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啊是85條嗎?
Ida avatarIda2017-01-19
反正就是那些事情要被允許之外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1-20
基本上是完全行為能力沒錯很特別的點
Ethan avatarEthan2017-01-23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重要行為準用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規定
,但對於非重要行為仍有行為能力
Jack avatarJack2017-01-26
原po有問輔助宣告嗎@@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1-31
基本上行為能力跟意思表示的效果是不同概念。有行為能力
跟意思表示有效不能畫上等號。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2-04
以上是民總的基礎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