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在前妻手中。前妻為陸配。日前堅決要送二小孩(11歲)(7歳)至大陸受敎育。前妻則留在臺灣工作。身為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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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Susan2017-06-03
你經濟困難,恐怕很難改定監護,監護權在前妻手上,應該也包括如何使未成年子女受教育,不然假設她要送小朋友們去美國讀書,而不是去大陸,結論會否不同?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6-01
父母離婚之後,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雖然意定由前妻行使,但是生父的監護權並非喪失,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如果生父對於生母的決定認為影響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實現,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的。
Edith avatarEdith2017-06-03
版大還是可以以民法1055酌定探親權。只是對方要以費用不夠無法負擔,版大未必有勝算。因為文中並無看到版大有能力負擔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