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89年考到護士執照,在這期間斷斷續續的從事護理工作總共約一年.....
而距離最後一次執業也有2年了,因為搞不懂到底要不要修學分所以就打到
護士工會問,結果得到的答案是:因為我沒有執業所以不用修學分,等到我要
執業時再修就好了,而且六年的期限是從我職登後才開始計算>>
這是真的嗎??
最近為了這種事很煩,拜託給我一個白話一點的回答,我看法規已經看的眼花
撩亂了...
而距離最後一次執業也有2年了,因為搞不懂到底要不要修學分所以就打到
護士工會問,結果得到的答案是:因為我沒有執業所以不用修學分,等到我要
執業時再修就好了,而且六年的期限是從我職登後才開始計算>>
這是真的嗎??
最近為了這種事很煩,拜託給我一個白話一點的回答,我看法規已經看的眼花
撩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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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的是執業護理人員每6年要有150點繼續教育時數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換句話說更新的是執業執照,不是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如果您有衛生署發給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不會因為是否參加繼續教育而被取消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只會因犯毒判罪確定才會被撤銷
●從回護理工作,須修滿25積分(一年內)方可申請執業
護理人員申請執業登記,其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第八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二十五點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一、本辦法施行後,領得護理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
二、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護理人員證書,且逾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算五年始申請首次執業登記。
三、護理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http://www.nurse.org.tw/Enactment/Enactment1.aspx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Q&A
http://www.doh.gov.tw/ufile/doc/Q&A-ie%E7%89%8...
基本上市針對護理人員(基本上護理人員都會職業登記)
但是因為你雖是護理人員,卻沒職業登記
所以你是不用修學分的~~~
有"職業登記"的才需6年修150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