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如題,若在一個題目當中,判斷客觀上的構成要件時
能否把相當因果關係,和客觀可歸責性理論並陳?
例如甲殺害乙,乙的死亡和甲的殺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甲的殺害行為已造成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侵害乙的生命法益,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這樣併陳會有什麼問題嗎?
還是說應該挑其中一個部分寫即可? 或是根本只能挑一個寫?
麻煩專業的大大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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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若在一個題目當中,判斷客觀上的構成要件時
能否把相當因果關係,和客觀可歸責性理論並陳?
例如甲殺害乙,乙的死亡和甲的殺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甲的殺害行為已造成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侵害乙的生命法益,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這樣併陳會有什麼問題嗎?
還是說應該挑其中一個部分寫即可? 或是根本只能挑一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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