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知道要如何處理!!!車禍問題!!! - 計程車
By Quintina
at 2013-12-26T00:00
at 2013-12-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方<機車>它方<汽車>
我當天行經的路段沒分.內.外.車道..只有雙向道.當時是白天中午..天氣晴天
當時我前方因為有台公車.所以我切向雙黃線想超過公車去前方等紅綠燈.... 但我一從公車後方切出去雙黃線就看見對向有汽車我就靜止不動想讓對向車子先開過...(我看見對向汽車的車距是公車的車頭這我可以確定!!!) 但對向汽車煞車都沒煞車就撞上我了!!!(因為地上沒煞車痕跡)撞上後我的機車都沒動...而對方汽車還有往前方開大越一台公車遠...(因為它車子停下後,後面跟著一台公車)我想它應該是想開到路權對它比較有利的地方才停下來吧....對方下車手上有拿手機而手機螢幕還是亮著...所以我也懷疑它是因為一邊開車一邊使用手機所以才會沒看見我停在雙黃線要讓它先過...(這些我都有寫在筆錄上不知道有沒有用)
而且當時警察有拿一份資料要我簽我發現對方時速有謊報因為才寫5公里.....因為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時速應該不是5公里撞上來的吧!!!因為對方汽車前方保險桿凹陷.駕駛坐前方輪胎破掉.駕駛坐後照鏡破損.我方機車前面半全毀...
我與對方在12月20號有去調解過但對方態度還是很硬,因為警察的報告出來都是對我不利的!!而它方也一直強調說他之前是義交……所以我們現在等待上法院了!調解當天他方有拿出行車記錄器畫面,但卻是剪接過的,因為畫面只有拍下我從公車後方騎出雙黃線就沒了,而在他拿出的這小段畫面裡面有他與別人對話的聲音但我們撞車當時他車上並沒有客人……(它方是計程車)也沒有撞到的畫面!!我們撞車點明明就是我機車停的雙黃線上現在它方也凹說我們撞車點是在他車子停下的地方所以是在他的路權!!但我的機車是在它方車子的車尾一台公車距離遠的位子!!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因為我是在雙黃線上被撞,所以我也很懷疑它方是不是也有壓到雙黃線!!
2:它方拿出來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有剪接過,這樣我方上法院的時候是否可以提出它方偽造文書?
3:車禍當天因為腳有擦傷,但當時做筆錄並沒有寫上去,可是當天做完筆錄有去看醫生也有開驗傷單了,這樣我還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嗎?
我當天行經的路段沒分.內.外.車道..只有雙向道.當時是白天中午..天氣晴天
當時我前方因為有台公車.所以我切向雙黃線想超過公車去前方等紅綠燈.... 但我一從公車後方切出去雙黃線就看見對向有汽車我就靜止不動想讓對向車子先開過...(我看見對向汽車的車距是公車的車頭這我可以確定!!!) 但對向汽車煞車都沒煞車就撞上我了!!!(因為地上沒煞車痕跡)撞上後我的機車都沒動...而對方汽車還有往前方開大越一台公車遠...(因為它車子停下後,後面跟著一台公車)我想它應該是想開到路權對它比較有利的地方才停下來吧....對方下車手上有拿手機而手機螢幕還是亮著...所以我也懷疑它是因為一邊開車一邊使用手機所以才會沒看見我停在雙黃線要讓它先過...(這些我都有寫在筆錄上不知道有沒有用)
而且當時警察有拿一份資料要我簽我發現對方時速有謊報因為才寫5公里.....因為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時速應該不是5公里撞上來的吧!!!因為對方汽車前方保險桿凹陷.駕駛坐前方輪胎破掉.駕駛坐後照鏡破損.我方機車前面半全毀...
我與對方在12月20號有去調解過但對方態度還是很硬,因為警察的報告出來都是對我不利的!!而它方也一直強調說他之前是義交……所以我們現在等待上法院了!調解當天他方有拿出行車記錄器畫面,但卻是剪接過的,因為畫面只有拍下我從公車後方騎出雙黃線就沒了,而在他拿出的這小段畫面裡面有他與別人對話的聲音但我們撞車當時他車上並沒有客人……(它方是計程車)也沒有撞到的畫面!!我們撞車點明明就是我機車停的雙黃線上現在它方也凹說我們撞車點是在他車子停下的地方所以是在他的路權!!但我的機車是在它方車子的車尾一台公車距離遠的位子!!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因為我是在雙黃線上被撞,所以我也很懷疑它方是不是也有壓到雙黃線!!
2:它方拿出來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有剪接過,這樣我方上法院的時候是否可以提出它方偽造文書?
3:車禍當天因為腳有擦傷,但當時做筆錄並沒有寫上去,可是當天做完筆錄有去看醫生也有開驗傷單了,這樣我還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嗎?
All Comments
By Sandy
at 2013-12-28T00:01
at 2013-12-28T00:01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2.對方尚未發現肇責.但對方一邊開車一邊使用手機.有否肇事次因存在.尚待釐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0條.
駕駛人駕駛汽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三.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3.你有受傷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4.對方有否使用行動電話只要調電話通聯就知道.沒有困難度.但是否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舉証可能有其困難度)
回答1.你車輛已切出去雙黃線.對方沒有壓到雙黃線機率可能較高.你若指控對方有壓到雙黃線.你要舉證.
回答2.可請檢方查證有否剪接過.由檢方來查證認定.
回答3.只要受傷是因該次車禍造成的就可提告過失傷害罪.但車禍分析研判表對方若有肇責提告才會成立.若對車禍分析研判表有意見.可自費3000元申請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你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By Suhail Hany
at 2013-12-30T06:16
at 2013-12-30T06:16
2.找尋有無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
3.提出報告中不合理的狀況
其他愛莫能助
By Suhail Hany
at 2013-12-28T22:13
at 2013-12-28T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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