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拋棄繼承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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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因為祖母去世...加上我母親已先去世...問題:1-所以我們家三兄弟應該是和我兩個阿姨與一個舅舅是同順位嗎!?1-2如果是同一順位,還需要互寄存證信函通知嗎!?1-3我們家三兄弟可以一起辦理拋棄繼承嗎!?2-我本人底下還有一個小孩子...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現七歲)2-1我們需要以存證信函通知嗎!?(我兄弟需要嗎!?)2-2未成年的人...父母代理...我小孩可不可以直接就跟我與我兄弟一起辦理拋棄!?2-3我小孩子底下還有順位可以繼承的人嗎!?不能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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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10-05-10
此處是假定外公業已離世了,沒有配偶繼承問題。還有,我有點懶惰,可以不要配法調嗎XDDDDDDDDDDDDDDDD1-1三兄弟有繼承權,但是嚴格來說並非與姨舅同順位,而是代位繼承。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在於,同順位者的應繼份計算,依照1144條的比例來計算,而代位繼承,則是由三兄弟共同來平分原有的應屬母親的這份,也就是你們兄弟三人各可得外婆遺產的1/12。1-2不管同順位否都可以寄發存證信函,這樣在其間的計算上,容易舉證。(畢竟郵局有留底)1-3可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