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與獨立性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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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在解歷屆試題的時候產生了一個觀念的問題

現在對獨立性、票據權利等觀念現在一團混亂

請大家指點一下

讓我產生問題的根源是題目是103年司法官二試第四題

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103/103111_30140.pdf


(未成年)
甲-----X-----丙-----------丁
│ (惡)

(保證)│



基本關係如上

103年的題目還有對價抗辯、期後背書等問題 現在先都不管 只用上圖來解

題目是丁得否向乙主張票據權利?

先說我之前的觀念 直接適用票據法第61條第2項 主張保證獨立性 可以請求給付票款

姑且先不討論獨立性於惡意執票人有無適用等問題 解法很直觀

但是 後來我產生一個問題了

1.丙的票據權利哪裡來的??

是因為 乙的保證,依獨立性原則有效,製造出一個權利給丙嗎??

2.第14條第1項善意受讓適用的要件應該是自無處分權人取得票據

而且善意受讓似乎要有權利存在為前提

本題可以適用嗎??可以的話丁應該就無法對任何人請求權利了吧??

不行的話,丙是有權背書瞜??但丙的權利狀態倒底是怎樣啊??

丁得否向乙主張追索就要依1.的答案來看??

我的觀念現在全部混亂了 崩潰

請大家幫幫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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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10-17
真心給建議…票據法無邏輯!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10-21
哈哈哈 所以就背課本來寫題目搂QQ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10-25
正確答案是乙不能對丁請求嗎?
Olive avatarOlive2015-10-28
如果照一般的解法 乙的保證效力依第61II有效 丁得向其主張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11-01
但又有保證人否援引抗辯、惡意得否主張獨立性等學說爭議
採不同的見解會得到不同的答案
Oscar avatarOscar2015-11-03
發票行為採單獨行為發行說,甲依民78發票行為無效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11-05
故丙必無票據權利,丁是否善意取得依票14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