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的無因性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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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考題出處,一X就上的第三回模擬考商法第31題

發票人甲簽發一張一萬元記名匯票給乙,並在其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詎料乙將金額更改為十萬元後背書轉讓給丙,充作租金,後丙又背書轉讓給丁。
試問:本題行使追索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乙須付十萬元票據責任。
(B)執票人丁可向甲請求一萬元。
(C)丙須負十萬元票據責任。
(D)若乙丙之間租賃契約無效,乙不得以此為對丙之抗辯。


答案是(B)


問題一:
我想請教一下大家的是(D),
票據無因性的例外,原因關係存在於直接前後手之間時,
原因關係消滅,票據債務人可以之抗辯直接後手,此為人的抗辯。
因此,為何乙不得以此對丙抗辯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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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3-08-06
題目說選錯誤的阿
Kyle avatarKyle2013-08-08
樓上有看清題目嗎?
Jacky avatarJacky2013-08-09
這題解答很怪
Ethan avatarEthan2013-08-13
這題答案確實有問題,發票人禁背,後手轉讓的是一般債權
所以選項(A)乙所負的不可能是票據上責任。這題答案有問題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8-13
反而我認為題目改成何者正確,選項B才可能是較正確解。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8-14
其實是要選對的?
Leila avatarLeila2013-08-16
甲開一張禁背票給乙,乙當然要付票據責任阿。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8-19
是甲不必對乙之後的後手(丙丁)負責吧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8-23
禁背之後的丙丁是不能對甲行使追索權的
至於乙丙 丙丁之間的關係,依照獨立性各自有效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8-27
可以主張瑕疵擔保 損害賠償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8-29
發票人禁背票據 之後的轉讓都是通常債權讓與..
Noah avatarNoah2013-09-03
做這種題目會讓觀念變更亂XD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9-06
應該是選正確的吧
Dora avatarDora2013-09-07
推 twoheart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9-10
B是錯的,因為禁止背書轉讓,甲只對直接後手乙負責^^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9-10
B的答案一試考古題有出過,不用再懷疑了XD
Ivy avatarIvy2013-09-14
A是對的,30Ⅲ「背書人」。與30Ⅱ「發票人」是不同的XD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9-16
解票據法真的是需要在腦袋清晰的狀況下才行呀(淚~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9-20
本題發票人為禁止背書轉讓,之後背書人再為背書轉讓不是
不負票據法上責任?而發票人雖對丁亦不負票據法上責任,
Noah avatarNoah2013-09-25
但仍應民法債權讓與而負民法上責任?因此A,C錯誤而B正確
吧?
David avatarDavid2013-09-27
至於乙丙間的原因關係無效,則乙當然得對丙抗辯,所以D也
錯誤
Hedda avatarHedda2013-09-30
ABCD全錯 這種鳥題目別想那麼多..
Adele avatarAdele2013-10-03
不過這種情境超愛拿來考申論題 可以想想甲乙丙丁需負哪些
責任
選項就別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