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契約可否免除扶養義務 - 工作
By Donna
at 2014-02-18T00:00
at 2014-02-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因從小受父親家暴,身心嚴重受創,常年對陌人生感到恐懼 (默默承受沒有起訴提告..)
又法律上親屬關係是無法脫離,但透過法院宣告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如今雙方同意簽約免除已成年兒女對於扶養狼父之義務,
1.請問這項私法契約是不是可以成立,並阻卻將來的刑法遺棄罪
2.如果依照契約不扶養,是否還能享有未來繼承權中的特留分權力呢
已更新項目:
感謝GS 的回答
但您提到的 從小的生活費何來?
個人無法認同,對那句話感到厭惡 ( 非針對您)
有些父母用低劣的食物,是養活了兒女
但卻經常做出違反孩子權利,又居心不良的事
例如 1. 家暴虐待, 被當成發怒時的出氣筒羞辱
2. 性侵
3. 奴隸: 用幫忙投資等名義,占有孩子在工廠工作的微薄收入,並揮霍一空
造成孩子心靈嚴重創傷,成為反社會人格,
只有看到311, 911, 921 等災難, 能讓其感到絲毫快樂
這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從來沒有出生及世界毀滅
難道她還得感謝父母有飼養嗎
我認為相關法條該修改
因為 笨蛋問題在教育,
而非飼養
2 個已更新項目:
教育,愛與關懷是當父母的必備義務,
沒辦法做到的人,根本不應該生育
人不是寵物,飼養不該是法條的唯一構成要件
否則後果呢. 將製造無法形容社會悲劇
又法律上親屬關係是無法脫離,但透過法院宣告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如今雙方同意簽約免除已成年兒女對於扶養狼父之義務,
1.請問這項私法契約是不是可以成立,並阻卻將來的刑法遺棄罪
2.如果依照契約不扶養,是否還能享有未來繼承權中的特留分權力呢
已更新項目:
感謝GS 的回答
但您提到的 從小的生活費何來?
個人無法認同,對那句話感到厭惡 ( 非針對您)
有些父母用低劣的食物,是養活了兒女
但卻經常做出違反孩子權利,又居心不良的事
例如 1. 家暴虐待, 被當成發怒時的出氣筒羞辱
2. 性侵
3. 奴隸: 用幫忙投資等名義,占有孩子在工廠工作的微薄收入,並揮霍一空
造成孩子心靈嚴重創傷,成為反社會人格,
只有看到311, 911, 921 等災難, 能讓其感到絲毫快樂
這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從來沒有出生及世界毀滅
難道她還得感謝父母有飼養嗎
我認為相關法條該修改
因為 笨蛋問題在教育,
而非飼養
2 個已更新項目:
教育,愛與關懷是當父母的必備義務,
沒辦法做到的人,根本不應該生育
人不是寵物,飼養不該是法條的唯一構成要件
否則後果呢. 將製造無法形容社會悲劇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By Daph Bay
at 2014-02-18T19:46
at 2014-02-18T19:46
你所說的契約違反善良風俗,是無效契約,如只是家暴問題但仍有扶養事實,你仍要付扶養責任,只是扶養過程不爽可能不情願
財產部分,向另一網友所說你不想扶養父親卻想要他的財產,似乎不合情理,而且你不扶養的話,怎知道她的財產何時過戶或贈與他人,前幾天新聞不是說一個老頭子送五千萬房產給計程車司機?一旦你老爸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卻又不被那個人照顧,還是可以回頭要你扶養,是有前後,把前後順序搞清楚再說
By Dora
at 2014-02-19T02:59
at 2014-02-19T02:59
因為民法1118-1條
明明就寫的很清楚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所以該私法契約 對方可以提告此契約無效
(當然對方不提告那也是對方的事)
既然該契約依法無效 那又如何當證據阻斷相關行為
2. 若對方不撤銷板大的繼承權 板大又為何不可繼承
PS 板大在意見欄 又說道德又說法
若自己不爭取自己的權益 那誰又替板大爭取
要說法 有時就不能講情面
要講情面 有時不能說法
就拿第二題來說 若板大做的第一題的行為 最後對方不計較
板大當然可以領遺產 但請問這樣的道德行為 又符合社會認可???
刑事訴訟 不需費用
權益自己爭取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後一條防線
若板大要堅持依法
除了被繼承人 很難有他人剝奪板大的繼承權
至於版大的抱怨
我只有一句 板大從小的生活費何來?
2014-02-19 05:49:57 補充:
板大所說三點 都可以透過官司 法律途徑等等 提出相關訴訟
有些事情的追訴期 並不是一年三年五年
若 要依法 本來就該不講情面
講情面 就很難依法
所以
人的權益 要靠自己去爭取 不管是誰都一樣
民法既然說明 人從嬰兒就有權利
所以 該爭取就該爭取
該提訴訟 就提訴訟
且 法條不可能適應所有狀況
因為法條無感情 人有感情
法是文字是死的 人是活的
就算教育再好也一樣
2014-02-19 05:55:23 補充:
至於反社會人格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49047
那新聞中的主角 也應該如此?
任何事情 是自己要不要克服
自己要走向魔鬼與天使 是自己決定
不是外人來決定自己的走向
若把環境的導向 就讓自己變成魔鬼
那這世界 不應該有好人好事
任何事 要從自我檢討起 不是都怪他人
By Mason
at 2014-02-18T16:32
at 2014-02-18T16:32
道德上您們不是當事人,
不了解那種水深火熱的家庭痛苦,
所以就別裝清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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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從前工作所得,多交給父親被其獨佔,無證據,也沒經費上法院提告
母親過世的遺產也被狼父獨吞,未依民法分配繼承等份
諸多不公平,故希望能多少拿回屬於自己的錢財
By Wallis
at 2014-02-22T01:42
at 2014-02-22T01:42
但又想繼承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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