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買了房子,男朋友也答應要一起住,付房租
那當然女方是會把這筆錢拿來付房貸,結果男方
的親朋好友都非常的不讚同,認為男方幫忙付房
貸,名字卻是在女方名下,會吃虧很多。
不懂的是,本來分開來住,付房租也是那些錢,
今天房東改成了女朋友,就變成了非常吃虧,我
非常不懂這是什麼道理與邏輯,付別人錢可以,
付女朋友就不行。
而且,住的不是套房耶!是華廈,三房兩廳有廚
房的,收的房租是套房的價位,而且說來付房貸
,也未免太誇張,連付利息都不夠。
我是能夠體會別人的想法,但我不能理解的是這樣
對嗎?這篇只是抒發情緒~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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