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會計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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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鄭丁旺中會第10版

設大新公司向永發租賃公司訂約租用機器一部,自11年1月1日起租期三年,

每年年初付租金$200,000,大新公司並保證三年後該機器殘值為$100,000,

若實際處分收入未達保證殘值,由大新公司補足之。租約規定機器的保險、

修護等費用應由大新公司負擔,估計每年約需$10,000。

該機器在租賃開始日的公允價值為$635,000,已知永發租賃公司的隱含利率

為10%,機器估計耐用年限為6年。




最低租賃給付我算出來是$622,239,

有疑問的地方是,認列利息的部分。

這題攤銷利息的分錄是:


利息費用 42,224

應付租賃款 42,224



想請問,為何不是貸「應付利息」??

因為這題是年初付租金,這樣年底的話做這個分錄:

利息費用 42,224

應付利息 42,224


等下年年初再做:


應付利息 42,224

應付租賃款 157,776

現金 200,000






有此疑問,想不通。

因為課本的做法是貸「應付租賃款」,這樣邊攤銷表的時候還要將因利息費用

所產生的應付租賃款加回,是不是會造成混亂??



想煩請版上的高手解答我的疑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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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2-03-20
因為應付租賃款是用折現值算出來的,所以利息費用要加上去
才會等於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