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17公報釋例第五頁
有關出租人評估未保證殘值的題目,原本未保證殘值有350,000,如今評估只有293,221。
評估前 評估後 變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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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租賃款 1,064,286 1,007,507 (56,779)
未實現收益 (109,250) (97,735) 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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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淨額 955,036 909,772 (45,264)
公報釋例的說明:租賃隱含利率係於租賃開始日時已決定並維持不變。
故評估後的淨額仍是用原本的隱含利率計算,並沒有重新設算隱含利率
我的問題是像林蕙貞老師第七版下冊,對於這邊的作法則是有重新計算隱含利率
問題1:以後碰到這類題目,就依公報釋例處理即可嗎?
那麼,有關租約修改部份,性質不變,仍是融資租賃
只是租金變動而已,因為這邊依林蕙貞老師的作法,對於出租人而言也是重新計算隱含
利率,我是覺得這邊跟評估未保證殘值的感覺很像,而且林版的做法這邊都是一樣的
問題2:那有關租約修改,對於出租人的作法,仍是要重新設算隱含利率
或者有可能像公報針對未保證殘值變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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