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發生車禍後後續處理問題 - 工作
By David
at 2009-06-30T00:00
at 2009-06-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內容還滿長的 麻煩大大們請耐心看完
這是在退伍當天 中華民國98年6月2號
我和友人在澎湖遊玩時
向某大X盟租車行租借機車發生的問題
我們是在澎湖當兵 三個人都住台灣
我們共三個人 由於其他兩位友人(在此稱為甲、乙)都沒有駕照
只有我有 但是是小客車駕照 按理來說 只能騎50C.C.的小摩托車
而且當時我也未帶駕照在身上 而且自己也不會騎摩托車
其中 "甲" 提議租摩托車去環島
大家都沒駕照下 就用身分證試看看能不能借
於是就在熟識的計程車司機介紹下 來到了大X盟租車行
我們三個人一起進去 向老闆說明了我們的狀況
"三個人都未帶駕照 是否可以用身分證做抵押?"
老闆則是說 看哪個人有考到駕照 沒帶也沒關係 用身分證就好
於是我就以我的身分證租了兩台車(一張身分證 租兩台摩托車)
出遊時 我讓 "甲" 載 "乙" 則是自己騎車
在途中 "乙" 發生車禍 疑似在彎道速度過快摔車
他騎的那台摩托車摔毀 人則是雙手及肋骨骨折
右手開放性骨折 住院
有通知部隊 隊長也派了學弟 24H輪班看護
事後我和 "甲" 到租車行去談後續的賠償
租車行表示 "摩托車在維修場的鑑定後 說重建比買新的還貴"
於是要求我們賠償一輛新車的價錢給他
車種為 RS125 價碼 四萬九
因為政府有新車補助 四千 然後租車行買車也較便宜
所以要求我們賠償 四萬九 另外每日租金的部分就不收了
這是當時和我們所要求的
由於我們剛退伍 三個人存款加一加也不到1萬5
於是我先和老闆說
"這樣好了 你先把帳戶和電話號碼給我 回台灣後 看怎麼樣再通知你"
並要求要回我的身分證 租車行老闆以需要有抵押品為由 不願退還
我問老闆 是否能將我的駕照傳真過來做抵押 然後身分證退還給我
老闆同意 並說收到傳真就退還身分證 我就隨即通知了家人這件事
家人也很快的就拿我的駕照去影印 準備傳真
當時是下午約5點左右 我和 "甲" 訂的機票時間也快到了
而傳真還沒到 我想說先回台灣好了
老闆也說 沒關係 可以先回去 不然太晚沒飛機可以搭
而身分證會在收到駕照的傳真後 立刻寄回給我
於是我和 "甲" 就先搭機返台了 "乙"則留在澎湖住院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經過
這是我覺得很奇怪的地方
※三人都沒駕照(我沒有摩托車駕照)也能租車
※一張身分證租兩台車
======================================================
到今天6月30號 整個事情的發展變成
身分證遲遲未寄還 造成我無法找工作賺錢生活
直到某次的電話中談判無果 並提出這件事情
懷疑遭扣押證件後 車行才在6月16號寄還
"乙"出院後 電話裡說願意全權負責
我也通知了車行 "乙"的意思 並留下雙方的連絡方式
事隔三天後"乙"人間蒸發 不接電話 也不回電
莫約兩禮拜後 終於聯絡上 問為何不接電話
給的理由是 "我的手打電話會痛 我爸不讓我打電話" (很瞎我知道)
也承認了他自己並無能力負擔這個責任
"甲"則是願意和我一起分擔
於是由我來和對方談判 賠償的價碼
一開始是說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做理賠
而其他朋友覺得麻煩 願意先借我一筆錢
要我把這件事先解決掉後 再慢慢還他 籌到的資金約三萬五
通知對方後 也和對方說了 如果不同意 金額可以再談
而車行老闆則是很強硬的表示
他們的底限就是四萬九 並要求加上每日租金一天兩百九
他們認為 這件事情拖很久了 認為我方沒誠意要和他們談理賠
所以要求再補上每日租金
還強調 這整件事情他們並沒有大賺一筆 還有虧損等等
如果沒有辦法付出這筆錢 就上法院
依照我得到的資料 損壞的摩托車是一年車
去年5月多買的 今年6月2號毀損
摩托車一年車的折舊是 369/1000 也就是0.369
車行老闆表示 當時以五萬二買進
換算後折舊19188 所以該賠償的金額應該是三萬一左右
(52000*0.369=19188)
對方卻要求新車價 四萬九 我方認為相當不合理
解釋給對方聽 對方還說他們不是中古車行 如果沒有誠意解決 就上法院
因此談判破裂
原本準備要上法院解決 所以就等對方提告
等著收法院傳票 但是卻遲遲未收到
借我錢的朋友說 如果還是沒辦法解決 那三萬五他要收回去用
昨天我的家人和我再次談過這件事
要求再一次談判 認為對方在拖時間 賺每日租金
我們還是以三萬五的價格和對方商量
並表示 要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可以再提出做討論
這次總算有讓步 但是金額還是很高 要求賠償金四萬五
還是要和肯借錢給我的朋友再商量
我想知道的是
1.這整件事情究竟該如何處理? 可以給點建議等等...
2.對方是否有其他法律責任要負責?
3.租車人是我 但是車不是我騎的 也不是我摔的 那賠償責任究竟是在誰身上?
4.身分證押太久 對方是否有觸法?
5.對方說 車輛是底盤整個斷掉 後來又說是引擎整個斷掉
不管是哪個斷掉 反正對方也認為 重建比買新的貴
這樣的車重建起來大約要多少錢?
Update:
也想過直接上法院
但是事情是在澎湖發生 對方提告一定是在澎湖法院
我方要處理的話 有辦法讓對方來台灣嗎?
因為台灣<-->澎湖 光是來回的機票錢就要四千了
也想過把機車的屍體運回台灣 找熟識的車廠修
但是運費來回也要將近四千 而且修好之後 我還是必須到澎湖一趟
要在他們面前騎一圈 證實修整好的車子並無狀況
然後簽下切結書才算解決 換算過來沒比較划算的樣子
我最開始的想法就是直接花錢消災 但是沒有那個能力
肯借我錢的朋友 手頭也不是那麼寬裕 他們也是要生活的
而且對方的求償金額並不正確 認為一定要一台新車才行
如果對方願意接受的話 我還真想賠他一台同款的一年車就好了
這是在退伍當天 中華民國98年6月2號
我和友人在澎湖遊玩時
向某大X盟租車行租借機車發生的問題
我們是在澎湖當兵 三個人都住台灣
我們共三個人 由於其他兩位友人(在此稱為甲、乙)都沒有駕照
只有我有 但是是小客車駕照 按理來說 只能騎50C.C.的小摩托車
而且當時我也未帶駕照在身上 而且自己也不會騎摩托車
其中 "甲" 提議租摩托車去環島
大家都沒駕照下 就用身分證試看看能不能借
於是就在熟識的計程車司機介紹下 來到了大X盟租車行
我們三個人一起進去 向老闆說明了我們的狀況
"三個人都未帶駕照 是否可以用身分證做抵押?"
老闆則是說 看哪個人有考到駕照 沒帶也沒關係 用身分證就好
於是我就以我的身分證租了兩台車(一張身分證 租兩台摩托車)
出遊時 我讓 "甲" 載 "乙" 則是自己騎車
在途中 "乙" 發生車禍 疑似在彎道速度過快摔車
他騎的那台摩托車摔毀 人則是雙手及肋骨骨折
右手開放性骨折 住院
有通知部隊 隊長也派了學弟 24H輪班看護
事後我和 "甲" 到租車行去談後續的賠償
租車行表示 "摩托車在維修場的鑑定後 說重建比買新的還貴"
於是要求我們賠償一輛新車的價錢給他
車種為 RS125 價碼 四萬九
因為政府有新車補助 四千 然後租車行買車也較便宜
所以要求我們賠償 四萬九 另外每日租金的部分就不收了
這是當時和我們所要求的
由於我們剛退伍 三個人存款加一加也不到1萬5
於是我先和老闆說
"這樣好了 你先把帳戶和電話號碼給我 回台灣後 看怎麼樣再通知你"
並要求要回我的身分證 租車行老闆以需要有抵押品為由 不願退還
我問老闆 是否能將我的駕照傳真過來做抵押 然後身分證退還給我
老闆同意 並說收到傳真就退還身分證 我就隨即通知了家人這件事
家人也很快的就拿我的駕照去影印 準備傳真
當時是下午約5點左右 我和 "甲" 訂的機票時間也快到了
而傳真還沒到 我想說先回台灣好了
老闆也說 沒關係 可以先回去 不然太晚沒飛機可以搭
而身分證會在收到駕照的傳真後 立刻寄回給我
於是我和 "甲" 就先搭機返台了 "乙"則留在澎湖住院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經過
這是我覺得很奇怪的地方
※三人都沒駕照(我沒有摩托車駕照)也能租車
※一張身分證租兩台車
======================================================
到今天6月30號 整個事情的發展變成
身分證遲遲未寄還 造成我無法找工作賺錢生活
直到某次的電話中談判無果 並提出這件事情
懷疑遭扣押證件後 車行才在6月16號寄還
"乙"出院後 電話裡說願意全權負責
我也通知了車行 "乙"的意思 並留下雙方的連絡方式
事隔三天後"乙"人間蒸發 不接電話 也不回電
莫約兩禮拜後 終於聯絡上 問為何不接電話
給的理由是 "我的手打電話會痛 我爸不讓我打電話" (很瞎我知道)
也承認了他自己並無能力負擔這個責任
"甲"則是願意和我一起分擔
於是由我來和對方談判 賠償的價碼
一開始是說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做理賠
而其他朋友覺得麻煩 願意先借我一筆錢
要我把這件事先解決掉後 再慢慢還他 籌到的資金約三萬五
通知對方後 也和對方說了 如果不同意 金額可以再談
而車行老闆則是很強硬的表示
他們的底限就是四萬九 並要求加上每日租金一天兩百九
他們認為 這件事情拖很久了 認為我方沒誠意要和他們談理賠
所以要求再補上每日租金
還強調 這整件事情他們並沒有大賺一筆 還有虧損等等
如果沒有辦法付出這筆錢 就上法院
依照我得到的資料 損壞的摩托車是一年車
去年5月多買的 今年6月2號毀損
摩托車一年車的折舊是 369/1000 也就是0.369
車行老闆表示 當時以五萬二買進
換算後折舊19188 所以該賠償的金額應該是三萬一左右
(52000*0.369=19188)
對方卻要求新車價 四萬九 我方認為相當不合理
解釋給對方聽 對方還說他們不是中古車行 如果沒有誠意解決 就上法院
因此談判破裂
原本準備要上法院解決 所以就等對方提告
等著收法院傳票 但是卻遲遲未收到
借我錢的朋友說 如果還是沒辦法解決 那三萬五他要收回去用
昨天我的家人和我再次談過這件事
要求再一次談判 認為對方在拖時間 賺每日租金
我們還是以三萬五的價格和對方商量
並表示 要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可以再提出做討論
這次總算有讓步 但是金額還是很高 要求賠償金四萬五
還是要和肯借錢給我的朋友再商量
我想知道的是
1.這整件事情究竟該如何處理? 可以給點建議等等...
2.對方是否有其他法律責任要負責?
3.租車人是我 但是車不是我騎的 也不是我摔的 那賠償責任究竟是在誰身上?
4.身分證押太久 對方是否有觸法?
5.對方說 車輛是底盤整個斷掉 後來又說是引擎整個斷掉
不管是哪個斷掉 反正對方也認為 重建比買新的貴
這樣的車重建起來大約要多少錢?
Update:
也想過直接上法院
但是事情是在澎湖發生 對方提告一定是在澎湖法院
我方要處理的話 有辦法讓對方來台灣嗎?
因為台灣<-->澎湖 光是來回的機票錢就要四千了
也想過把機車的屍體運回台灣 找熟識的車廠修
但是運費來回也要將近四千 而且修好之後 我還是必須到澎湖一趟
要在他們面前騎一圈 證實修整好的車子並無狀況
然後簽下切結書才算解決 換算過來沒比較划算的樣子
我最開始的想法就是直接花錢消災 但是沒有那個能力
肯借我錢的朋友 手頭也不是那麼寬裕 他們也是要生活的
而且對方的求償金額並不正確 認為一定要一台新車才行
如果對方願意接受的話 我還真想賠他一台同款的一年車就好了
All Comments
By Ida
at 2009-07-03T08:56
at 2009-07-03T08:56
答 應該由騎機車者賠償 不過你自己也要負擔 因為是你借給他騎的 應該由法律判決會比較好 對你們也公平一點
他不走法律 你自己去走一趟會比較好
2.對方是否有其他法律責任要負責?
答 他有其他法律負責 因為你沒駕照照理說他不可能租你
3.租車人是我 但是車不是我騎的 也不是我摔的 那賠償責任究竟是在誰身上?
答 你也有責任 因為是你租他的 不過騎車的人也要負擔
4.身分證押太久 對方是否有觸法?
答 假如你沒有任何口頭答應或者說黑白自簽名他已經觸犯法律.因為你也不知道他拿去幹嘛了 所以我認為快點去走法律 拖越久事情越難處里
5.對方說 車輛是底盤整個斷掉 後來又說是引擎整個斷掉
答 當初車子壞調你第一個先簽去修車航處里 叫他開單子給你 這樣就不會被凹 上法律也比較好獎 現在去還來得及快去快去
不管是哪個斷掉 反正對方也認為 重建比買新的貴
這樣的車重建起來大約要多少錢?
對方這樣認為你就答應嗎?
不知道大約多少錢 不過一年前車買回應該是3萬內就可以了
先簽去修車航叫他開明細給你
然後直接上法院 快快 別再拖了
By Ophelia
at 2009-07-01T01:13
at 2009-07-01T01:13
租車人是誰.誰就得負責.
儘快賠錢是對租車人最有利的.因為租金會纍計對租車人不利.
這在監理站跟消基會的租賃契約都有寫明.
我不偏袒任何一方.實事求事.
建議儘快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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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請問可以幫我早台中太平市的早班兼職工作嗎?
By Quanna
at 2009-06-29T00:00
at 2009-06-2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