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移民法第六條的問題 - 考試Rae · 2016-07-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想請問移民法第六條 司法、軍法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因偵辦第一項第四款至第 六款案件,情況急迫,得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禁止出國,禁止出國之期間 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這段指的24小時是通知的時間還是? 因為就字面上意思解讀,不就變成超過24小時就可以出國了?! -- 徹底搞笑,絕對新鮮,全新網路布丁6100善變登場! -- 考試All CommentsAndrew2016-08-01對,因為限制出境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原則上須由法院裁定,但因情況急迫,例外可由上述那些機關先通知移民署,所以當然要有時數限制,重點是為了應急William2016-08-02還在入出國..XDUrsula2016-08-04難得看到討論移民的~~~Related Posts背誦型考科多的公職關於法警體檢的醫院,當天拿到的?一般警特&民政 共同科目可以共用嗎電工機械問題求解盜賣三位上榜生英文資料之道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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