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移送強制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法條*
#20 逾繳納期限30日移送強制
#39 已提出復查申請暫緩移送

*疑問*
#20 繳納期限,是指
(1)原申報繳納期限?
(2)核定通知書改定繳納期限?

如果是(1)核課期長達5-7年,不繳一定會移送,還是核定通知書與核課期無關?
如果是(2)是否可以申報期屆滿不繳直到核定書送達再繳1/3申請復查免移送?

這部分的時間軸不太明白,還請各位釋疑,謝謝.

(新贈)
#35i 申請復查時限
(1)有應納稅額
~繳款期屆滿翌日30日
(2)有#19iv公告送達
~公告翌日30日
如果有應納稅額+公告送達時,30日起算用那個,謝謝.





--

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2-01-08
稅單跟核通是一起發的,繳納期限是看稅單,如果有更改
Edith avatarEdith2022-01-13
繳納期限,也會再一起發一次,所以若沒更改期限,(1)
正確,若有更改,(2)正確
Kama avatarKama2022-01-08
公示送達是讓稅單送達合法化(找不到人時),通常在繳
納期間前就會合法公示完畢(20日),申請復查期限還是以
稅單繳款期限作計算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01-13
核通跟稅單實務上是一起於核定後寄發(稅法有規定那一
天嗎?),跟申報日/繳款日無關;另如果最後繳款日5/31
,則滯納金從6/3起算,而核通改定也會重核繳款日,滯
納金一樣是逾2日開始加徵
Emma avatarEmma2022-01-08
實務上,公示送達的公告翌日是指20日生效不變期間的起
款期間,其屆滿日翌日開始起算30日復查期間
Kyle avatarKyle2022-01-13
算日,也就是你看到公告趕快來拿稅單,而稅單會另訂繳
Wallis avatarWallis2022-01-08
你只要記得復查都是從稅單繳款期間屆滿日翌日起算30天
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