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營所稅(可扣抵稅額)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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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昭老師申論題庫 2013 4-157頁

甲公司於99/5/31辦理98年營所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60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150萬元,並經繳納在案,截至該日止,
甲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150萬元。
99/8/1志光公司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
就其98年稅後盈餘450萬元提列10%法定公積盈餘45萬元,
分派5%董監事職工紅利22.5萬元,
並分配股利淨額120萬元,其後,
該公司98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經稽徵機關定查核定為140萬元,
應退稅額10萬元,核定退稅通知書於99/12/1送達甲公司,
甲公司並於12/6兌領退稅。
上述各項,甲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99/8/1以及99/12/1之餘額為何?

解答:
(一) 99/ 8/1
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法定盈餘公積以及分派董監事職工紅利所含
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15萬(150萬*10%)及7.5萬(150萬*5%)
分配股利總額160萬<股利淨額120萬+可扣抵稅稅額40萬>(120萬*33.33%)
截至該日止,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87.5萬

(二) 99/12/1
紀錄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減少的應納稅額10萬元
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77.5萬


想法:
99/8/1分配時之可扣抵稅額比率=150萬/450萬=33.33%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99/5/31 150萬
99/8/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5萬(45萬*33.33%)
分配職工紅利 -7.5萬(22.5萬*33.33%) (97/1/1費用化,不記入)
分配股東紅利 -40萬(120萬*33.33%)
99/12/1 核定減少之稅額 -10萬(依核定退稅通知書送達日計入)
99/12/31 期末餘額 85.5萬

99/ 8/1餘額=95萬
99/12/1餘額=85萬

主要是差在分配董監紅利22.5萬部分,稅額7.5萬
解答似乎有誤,仍然將其稅額從ICA中減除
不知理解是否有錯
煩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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