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到遺產稅這邊有個問題,請教一下先進
問題:若配偶、父母拋棄繼承,計算遺產淨額時,
能否將父母各111萬及配偶445萬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節錄法條(順序有變動一下)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
2.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11萬
3.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
下略
經過文字比較,淺見認為父母、配偶應該不必是繼承人就可享有扣除額
但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就一定要是繼承人才可扣除。
因為文字是以「繼承人為....」開頭。
故推論拋棄繼承亦同,即父母、配偶拋棄繼承應享有該人之扣除額。
但又覺得很怪,沒有繼承卻能享有扣除數?有點不合常理
希望有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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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若配偶、父母拋棄繼承,計算遺產淨額時,
能否將父母各111萬及配偶445萬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節錄法條(順序有變動一下)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
2.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11萬
3.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
下略
經過文字比較,淺見認為父母、配偶應該不必是繼承人就可享有扣除額
但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就一定要是繼承人才可扣除。
因為文字是以「繼承人為....」開頭。
故推論拋棄繼承亦同,即父母、配偶拋棄繼承應享有該人之扣除額。
但又覺得很怪,沒有繼承卻能享有扣除數?有點不合常理
希望有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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