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繼承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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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到遺產稅這邊有個問題,請教一下先進

問題:若配偶、父母拋棄繼承,計算遺產淨額時,
能否將父母各111萬及配偶445萬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節錄法條(順序有變動一下)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
2.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11萬
3.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
下略

經過文字比較,淺見認為父母、配偶應該不必是繼承人就可享有扣除額
但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就一定要是繼承人才可扣除。
因為文字是以「繼承人為....」開頭。

故推論拋棄繼承亦同,即父母、配偶拋棄繼承應享有該人之扣除額。

但又覺得很怪,沒有繼承卻能享有扣除數?有點不合常理

希望有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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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8-18
拋棄繼承是民法,扣除額是稅法,為什麼要搞混呢?
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當然是依然可以扣除阿。
Una avatarUna2010-08-21
上面寫錯了,遺贈稅法17條第二項最後一句
Ula avatarUla2010-08-23
拋棄繼承者,不適用
Elma avatarElma2010-08-24
拋棄繼承就不能享受扣除額,最好是不要拋棄繼承,
Carol avatarCarol2010-08-29
先享受到扣除額再協議分配遺產給特定人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9-03
樓上的實務一針見血